不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一般纳税人变更程序
纳税人不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应按照如下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变更手续: 1.企业于发生变更后的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变更审批表》;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书面申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变更审批表》后十五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3.主管税务机关在金税工程的稽核系统对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作变更处理; 4.主管税务机关于审批后十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文书。纳税人收到审批文书后,才能用变更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购领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