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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来源:  发表日期:200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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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成立经济组织的文件、章程、协议(指成立经济组织由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成立有限公司的章程、联营企业的协议书等);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代为记帐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
    5、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所有银行帐号。在以后的经营中新增的银行帐号应在三十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时,应提供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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