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税指南
>
办税问题解答
对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定额后,应使用何种文书通知纳税人
来源:
发表日期:
2007-12-28
【打印】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n
1
.经核定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应使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
书的通知》(国税函〔
2006
〕
1199
号)规定的《核定
定额通知书》。
n
2
.经核定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应使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
文书的通知》(国税函〔
2006
〕
1199
号)规定的《未
达起征点通知书》。
附件: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主办: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05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神州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