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序号 |
大类 |
业务主管部门 |
办税业务名称 |
是否即办事项 |
工作流程 |
主表 |
报送主表份数 |
附列资料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
1(联合办证2份) |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 |
|
|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
|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
|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
|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
(2份,联合办证用) |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
|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
|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
|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
|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生产①企业基本情况表②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③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
|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2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设立登记(个体经营)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
1(联合办证2份) |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
|
|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
|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
(2份,联合办证用) |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
|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
|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
| 3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设立登记(临时)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
1(联合办证2份)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2003]7号)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
|
| 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
|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
| 4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重新税务登记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 |
1 |
|
|
|
| 5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变更税务登记表》 |
1 |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
|
|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
|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
|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
|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
| 6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变更登记(其他)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变更税务登记表》 |
1 |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
| 7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停业登记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
2 |
1.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6条、第27条 |
|
| 2.《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
| 8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复业登记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核准→归档 |
|
|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6条、第27条 |
|
| 9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注销税务登记 |
非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1 |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16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
|
|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
|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
| 10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税务登记表》 |
1 |
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9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
|
| 2.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查验 |
| 11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外埠经营登记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核销→归档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1 |
1.《税务登记证》(副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104号) |
|
|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
1 |
|
| 12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
1 |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9条 |
|
|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
| 13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证件重新发放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
|
1.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决定资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
| 14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扣缴义务人登记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
1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3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
|
|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
| 3.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15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归档 |
《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
1 |
1.《税务登记证》(副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 |
|
| 2.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
| 16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归档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
1 |
1.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4条 |
|
|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帐的纳税人) |
| 17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8条 |
|
| 18 |
税务登记 |
征管司 |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归档 |
|
|
1.《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9条 |
|
| 19 |
认定管理 |
征管司 |
税种登记 |
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
|
1.分支机构需报送《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
《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 |
|
| 20 |
认定管理 |
进出口司 |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
非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
2 |
1.《税务登记证》(副本) |
《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
“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简并后,在办理退税认定时必须核对退税帐户是否已登记过 |
| 2.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出口的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 3.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提供代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
| 4.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 5.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 |
| 21 |
认定管理 |
进出口司 |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
非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
2 |
1.《税务登记证》(副本)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
|
| 2.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3.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
| 4.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
| 22 |
认定管理 |
进出口司 |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
非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 |
2 |
1.《税务登记证》(副本)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
|
| 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 |
| 3.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
| 23 |
认定管理 |
流转税司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非商贸企业) |
非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
1 |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
《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 |
在即将下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中,对此项内容有较大调整,以下发的新办法为准 |
| 2.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
| 24 |
认定管理 |
流转税司 |
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 |
非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
1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 |
在即将下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中,对此项内容有较大调整,以下发的新办法为准 |
| 2.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
| 3.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
| 4.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 25 |
认定管理 |
流转税司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
非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
1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 |
在即将下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中,对此项内容有较大调整,以下发的新办法为准 |
| 26 |
认定管理 |
公共(流转税司、所得税司) |
税务资格认定(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 |
非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
1 |
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
|
|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
|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
|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
| 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而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
|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
|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
| 27 |
认定管理 |
所得税司 |
税务资格认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
非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
1 |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1999]290号) |
|
| 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
| 3.省经贸委确认的文件或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
| 4.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
| 28 |
认定管理 |
流转税司 |
税务资格认定(国有森工企业) |
非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
1 |
1.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报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 |
|
|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复印件 |
| 29 |
认定管理 |
流转税司 |
税务资格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
非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
1 |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及复印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
|
|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复印件 |
| 30 |
认定管理 |
流转税司 |
税务资格认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 |
非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
1 |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及复印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 |
|
| 2.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证书》及复印件 |
| 31 |
认定管理 |
流转税司 |
税务资格认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
非即办事项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
1 |
1.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 |
(财税[1995]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