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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来源:  发表日期:200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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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

 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提交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三)营业执照;

 (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五)银行账号证明;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本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第七条,国税发[1994]059号)

 二、传递

 在规定时限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传递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

 三、资料接收和发放

 核收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传回的以下资料证件,并发放给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三)其他证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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