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的书面报告; (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核准登记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证》; (五)《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六)开户银行帐号; (七)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 (八)会计人员、办税人同会计资格证明; (九)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帐式样; (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依据:《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传递 在规定时限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传递到消费税政策管理岗。 三、资料接收和发放 核收由消费税政策管理岗传回的以下资料证件,并发放给纳税人。 (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 (二)《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