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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
来源:  发表日期:200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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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
  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的书面报告;
 (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核准登记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证》;
 (五)《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六)开户银行帐号;
 (七)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
 (八)会计人员、办税人同会计资格证明;
 (九)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帐式样;
 (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依据:《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传递
  在规定时限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传递到消费税政策管理岗。
  三、资料接收和发放
  核收由消费税政策管理岗传回的以下资料证件,并发放给纳税人。
 (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
 (二)《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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