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一)《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二)《残疾证》复印件;
(三)《安置民政对象审批表》;
(四)《残疾人员名册》;
(五)安置的残疾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经营范围;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传递
在规定时限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传递到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岗、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
三、资料接收和发放
核收由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岗、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传回的以下资料证件,并发放给纳税人。
(一)《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二)其他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