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二)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货款拖欠情况说明等资料;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等。具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金明细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8]098号)
(四)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传递
在规定时限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传递到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
三、资料接收和发放
核收由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传回的以下资料证件,并发放给纳税人。
(一)《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
(二)其它资料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