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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定额管理
来源:  发表日期:200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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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

 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____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2、县级以上国税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暂缓建帐的证明文件;

 3、《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重新核定申请表》;

 4、《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

 二、传递

 在规定时限内,将受理资料传递到核定应纳税额管理岗。

 三、接收和发放

 核收由核定应纳税额管理岗传回的以下资料、证件,并发放给纳税人。

 1、《核定定额通知书》;

    2、《调整定额税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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