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规定:“个体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意味着,设置复式账还是简易账,由个体工商户对照条件自行选择,无须税务机关指定。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纳税人应按国家规定自行建账。税务机关在明确规定复式账和简易账设置标准的基础上,主要职责就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对照已制定的标准,督促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设置、保管和使用账簿,而不应再逐户确定纳税人建账的具体方式。如此处理,征纳双方职责会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