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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管理?
来源:  发表日期:200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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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核,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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