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中午好!欢迎您登录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2008-02-25 18: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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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大家都知道,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今年1月1号开始实施,新法实施以后,会对企业和经济有什么影响呢?今天我们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饶勇就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与大家进行访谈。[2008-02-25 18:3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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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勇: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这次访谈。[2008-02-25 18:3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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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下面首先请饶局长介绍一下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背景。[2008-02-25 18:3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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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勇: 好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企业性质分别立法的制度,外资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内外资企业单独立法,并分别适用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于保障财政收入,扩大开放,吸引外资,促进企业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和国际经济融合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税收政策,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这种形势下,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原则,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12月6日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税制改革举措。这次所得税制度改革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
[2008-02-25 18:3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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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请问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有何现实意义?[2008-02-25 18: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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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勇: 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以下几个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税收环境的形成。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分别立法的做法,对扩大开放、吸引外资、保障税收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不仅严重影响内资企业发展而且也有违WTO的“中性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形成了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是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税收优惠重点由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实行支持农林牧渔业发展、鼓励基础设施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适当保留西部地区重点扶持产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企业所得税对经济的调控职能,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三是有利于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社会活力显著增强,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针对新形势和新纳税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按照这一要求,新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改进社会保障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扣除政策,实施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安置人员的优惠政策等,形成支持改善民生的政策体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有利于提高促进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 坚持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过去一个时期,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有效地促进了招商引资工作,显著缓解了国内经济发展资金不足纳税人,也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是,也要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着优惠过于宽泛、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等纳税人。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重点放到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产业等方面,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08-02-25 18:3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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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饶局长,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方面有哪些调整?[2008-02-25 18:3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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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勇: 原来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两档照顾税率。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容易带来税收漏洞,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新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这一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水平,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同时新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2008-02-25 18:3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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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如何界定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2008-02-25 18:3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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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现行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规定标准。这样规定,强化以研发比例为核心,税收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2008-02-25 18:3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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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将会产生哪些影响?[2008-02-25 18:3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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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勇: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现行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税收优惠格局。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则有: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以下显著特点,应该深入调查研究,确定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充分利用新税法的税收优惠发展地方特色,推进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8-02-25 18: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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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勇: 1.我省是一个发展相对落后的省份,农牧业在经济中所占份额较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对农牧业给与支持和鼓励,我省的经济发展应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优势。比如利用高原冷凉气候、天然草场和青藏高原可再生生物资源,加大种植业、加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反季节蔬菜、杂交油菜和豆、薯等农产品的产业化生产,扩大青海地区中藏药材种植,优化畜群畜种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农牧业。
2. 青海的经济基础薄弱,改革开放以前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较为缓慢,今后我省依然需要大力推进交通、通信、信息设施、输气管道、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对基础设施项目给于支持和鼓励,税务部门会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我省的发展有利。
3.青海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矿产的开采和深加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已建成以水电、石油、天然气、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为支柱的包括轻工、纺织、食品、化工、冶金、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机械、建材等门类较为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但同时我省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人类的经济活动会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新税法对节约能源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了税收优惠,就是鼓励资源性企业走科技化集约型的道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导向有助于我们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经济优势转化为税收优势,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作出应有的贡献。
4.以前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给于外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降低了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全国相比而言,我省外资参与经济总量的比例很小,新法的实行会更大程度降低我省企业所得税的平均税负,从政策面上支持和鼓励我省企业做大做强,有力地推动经济会发展。
5. 国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都将给予扶持和倾斜,新税法施行之后很多区域性优惠政策被取消,但是西部开发税收优惠还将继续执行,为青海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6. 青海又是多民族、多宗教地区,绚丽多姿的风俗民情和古朴浓郁的宗教活动,形成了青海一大特色人文景观。所有这些都为发展现代旅游业提供了独具特色的资源优势。新税法规定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我们也可以充分利用这项政策优势,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发展青海的特色旅游业,完全使之成为推动青海发展、极具生命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2008-02-25 18:3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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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对全省贯彻实施好新企业所得税法,您有何要求?重点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2008-02-25 18: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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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勇: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是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一项重大举措,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具有里程碑的地位,贯彻实施新税法是税务机关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因为新旧法律衔接过程中涉及地区间税收利益分配和地方性政策的清理等具体纳税人,需要政府、财政、地税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助。希望企业界能够加强学习,坚决贯彻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为青海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在全国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国税部门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在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公正文明执法
培训和宣传工作是普及新法的重要途径,国税部门已经安排对税务干部进行系统的培训,同时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分批培训。我们将充分利用外部媒体介质,积极发挥办税服务厅及触摸屏、税务网站、纳税服务热线、西海税报等内部宣传手段的作用,着重宣传实行新税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新旧税法的主要区别、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的对象、新旧税法征管办法的衔接等重要内容。为纳税人提供了解新税法的途径的同时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为各类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2.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
为贯彻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国家将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时,对有关项目的认定,需要省上有关部门把关,如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民政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必须高度负责,各司其职,做好贯彻落实新法的具体工作。在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上,国地税也有相互配合和工作协调的纳税人,因此,希望国地税两家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2008-02-25 18: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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