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称为注册税务师,国家对注册税务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税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未经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不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但一个注册税务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和两个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
我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发给《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机构为:青海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国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正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五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立信税务师事务所等五家税务师事务所和在这五家税务师事务所中执业的注册税务师。
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依法代理鉴章出具的代理文书、报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可。
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和发给《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各级税务机关不能受理其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