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税务机关,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①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十年; ②取得经济、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或非经济、法学类大专学历工作满六年; ③获得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或非经济、法学类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④获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⑤获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⑥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依法评聘或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职务、职称,并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一年。以上六类人员在三年(滚动)期间,《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五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依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职称,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