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以及《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的规定,现阶段我国税务代理的主体只能是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并且注册税务师承接代理业务必须由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注册税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代理义务。作为专业的税务代理主体,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可以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税务代理服务。 纳税人寻求税务代理,首先需要选择税务师事务所,我省现有32家税务师事务所,遍布全省各地、州、市。各地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采用电话咨询、见面晤谈等方式与各税务师事务所联系,寻求税务代理。 其次,为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益,明确税务代理当事双方责任,规范税务代理关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寻求税务代理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税务师事务所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委托人及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和范围;2、 委托代理项目和范围;3、 委托代理的方式;4、 委托代理的期限;5、 双方的义务及责任;6、 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7、 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8、 争议解决方式;9、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委托代理协议书是标志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在发生争议时,可以有效的保护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益,因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寻求税务代理时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在签定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积极配合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工作,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税务代理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