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
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