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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10日,如果当月9号、10号为星期六和星期日,请问申报期限是否有延期?
来源:  发表日期:20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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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的期限(包括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因此,可顺延到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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