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ENGLINSH
繁体中文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频道
>
12366指南
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10日,如果当月9号、10号为星期六和星期日,请问申报期限是否有延期?
来源:
发表日期:
2008-04-07
【打印】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的期限(包括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因此,可顺延到
11
号。
附件: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主办: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05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神州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