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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指南
天然气公司一次性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缴不缴增值税?
来源:
发表日期:
20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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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
〕
165
号)第八条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有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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