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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计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因普通发票的金额栏为价税合计数,所以应先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应纳税额的公式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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