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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货物的品种较多但金额不大,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何才能简化手续?
来源:  发表日期: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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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57号)规定:为了减少开具专用发票的工作量,降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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