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首页频道 > 12366指南
请问取得联运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
来源:  发表日期:2008-04-08
【打印】【字体显示: 】【关闭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对此问题予以了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附件:

 
[相关新闻]:
 
 
 
主办: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05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神州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