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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指南
请问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是否缴纳增值税?
来源:
发表日期:
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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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
〕
264
号)的规定: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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