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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以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投资入股另一企业,请问是否属于销售行为?
来源:  发表日期: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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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由此可见,上述投资行为视为一种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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