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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农产品并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来源:  发表日期: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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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该纳税人可以就此普通发票按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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