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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指南
上月有一笔销售业务误开了两份同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购货方均已通过认证,如何处理?
来源:
发表日期:
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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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
〕
962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应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收到后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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