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首页频道 > 12366指南
生产钾肥的企业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  发表日期:2008-04-08
【打印】【字体显示: 】【关闭窗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文件规定,自2004121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
 
附件:

 
[相关新闻]:
 
 
 
主办: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05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神州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