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均可根据买价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该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