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认证”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密文或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由于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导致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不能产生认证结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0号)文件规定:属于“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将发票原件退还给企业,企业可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您单位可将此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由销货方重新开具一份内容相同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