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首页频道 > 12366指南
某单位生产的产品全部免交增值税,将购买的照相机赠送他人也要交纳增值税吗?
来源:  发表日期:2008-04-14
【打印】【字体显示: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因此,将购买的照相机赠送他人的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而不论该单位主营产品是否享受免征税值税的税收优惠。
 
附件:

 
[相关新闻]:
 
 
 
主办: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05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神州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