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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进行销售的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来源:  发表日期:20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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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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