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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专用发票,但是没附发票清单,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来源:  发表日期: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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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未附发票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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