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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未支付货款,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  发表日期: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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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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