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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税局就第三方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与相关部门初步达成共识
来源:  发表日期: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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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有效地获取纳税人登记、经营信息,突破国税部门信息不对称的瓶颈,近期,青海省国税局主动与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行西宁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多次联系,通过采取与部门负责人座谈、处室对口接触等形式,就第三方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内容、方式、期限等问题与上述部门初步达成了共识。
    一是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联系,协商纳税人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事宜,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户数管理差异问题,堵塞因登记户数差异导致的税收流失。
   二是与法院进行联系,请求我省人民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及时通知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债权,以加强税务部门对破产企业的税收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三是与人行西宁市中心支行联系,要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同时,为适应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加强信用监管,税务部门及时向人行提供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信息、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欠税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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