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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体制创新,逐步建立符合青海实际的征管模式
2005-12-23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领导下,按照“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34字税收征管模式,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体现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符合青海区域发展实际、税源结构实际的税收征管体制。各地区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在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征管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税收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原有的91个税务所(分局)通过征管改革精减为41个。特别是青南地区收入小的县局,采取了保留机构、收缩人员,巡回管查,分期征收,信息上传的调整办法。全省国税系统以推行CTAIS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表证单书,统一征管业务流程,明确职责范围,细化工作责任,保证了各项税收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到位。按照依法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创新稽查体制,全面推行了以州、地、市一级稽查为主,县级稽查为辅的一级稽查体制,落实了重大案件查处责任制。 一级稽查体制推行后,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在整顿规范税收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涉税大要案的查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还建立起了广泛合作的征管协作机制。首先,加强了国、地税局协调配合。从税收征管、政策法规、税务稽查、税收信息交换、税收宣传、工作保障等方面建立起了国、地税征管协作长效机制,共同进行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评定纳税信用等级、推行税控收款机、欠税公告、12366热线服务、交换税收数据信息、税收宣传等协作。其次,建立了国税、地税、公安三方的税警协作机制,制定了工作协作办法,多次召开税警工作联席会,联合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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