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国税局近期查结一起重大涉税案件,查补收入420339.39元,其中:税款345947.10元,滞纳金74392.29元,已全部执行入库。
据2006年税收检查计划,黄南州国税局对青海真兴—爱依斯电力有限公司2005年1月—2006年8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了重点稽查。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涉税违法事实:一是该公司2005年7月二号发电机组电缆发生非正常损毁,造成损失1998900元,其进项税额290438.46元,企业已在2005年8月、9月申报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二是该公司在2005年10月将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50905.56元。三是2006年1月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4603.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5947.10元作进项税转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对已进行了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执行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