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今天召开。我代表总局党组作工作报告。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总结2006年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工作任务,表彰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一、2006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努力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抓紧构建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落实、检查。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意见,明确总局领导及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具体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分工任务落实情况汇报会,旭人、冠林同志亲自参加,进行讲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稳步推进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实施纲要》和总局党组《实施意见》,着力完善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六个机制。首先抓好责任和监督机制的构建,总局制定下发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全系统大力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对教育、惩治、预警、制度保障机制的构建进行调研论证,经过反复修改、征求意见,制定下发了《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税务系统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廉政预警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与六个机制相配套的基本制度,同时分门别类对416项相关的法规制度进行梳理,组织编发了《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试用本)》,突出了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系统试行做好了准备。
(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逐步深化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学习贯彻党章,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加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了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结合《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执行,总局党组又对10个省国税局、扬州税院和5个副省级城市国税局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对6个省国税局进行了整改情况巡视检查,对10个省局局长进行了离任审计。总局领导及人事、巡视、监察等部门派员参加了11个省市国税局和直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总局领导与新任职的53名厅局级干部进行了任职谈话;纪检组领导与18名厅局级干部进行了廉政、诫勉谈话,对31名厅局级干部进行了函询;通过纪检监察、人事、巡视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巡视、审计和信访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落实。坚决纠正了3名厅局级领导干部违规安排子女就业的问题,要求3名副厅级领导干部退回了不当处置的住房,还处理了部分省局班子和成员在基建、车辆购置、津贴补贴发放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信息提示、集中述廉等方式强化监督,促进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规范。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对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参与赌博等专项清理活动。全国国税系统有2703人次上交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折合人民币645.67万元;有23名干部因参加赌博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重申税务机关培训中心和招待所不得开设夜总会、桑拿房等娱乐设施的规定,认真组织清理,抓好落实。
(三)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
继续治理部门不正之风。深入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先后组织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在推广税控器具过程中采用行政手段指定品牌产品、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强行指定税务代理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处理。
优化税收征管服务。建立健全税收服务体系,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办好12366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完善“一窗式”管理,实行“一站式”办税,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全程受理代办制、办税服务时限制和预约服务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质量和效率,赢得了纳税人广泛赞誉。
强化外部监督。特约监察员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工作形式不断丰富,工作效果日趋明显。目前全系统聘请特邀监察员近11万人,已经成为税务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总局邀请7位特约监察员座谈并开展集中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许多税务机关积极参加当地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通过税务人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税企座谈会、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总局机关和系统内339个单位被全国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四)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取得突破
加大对信访和案件的直接查处和督办力度。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6282件,初核线索1640件,立案347件,给予417人党政纪处分。总局制定下发了《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及案件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专项清理,加大了直查和督办力度,督办重要信访案件45件,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如新疆拜城截留税款6423万元案件,涉案的15名地方党政部门干部、税务干部和银行系统干部受到了纪律处分。河北省枣强县部分皮毛加工企业涉嫌虚开发票案件(“利剑二号”行动),涉嫌违纪违法的7名税务干部被检察机关逮捕,另有部分违纪干部正在处理中。还查处了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挪用发票保证金质押贷款建房、对办丧事收送礼金问题制止不力等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在系统上下引起了较大震动。
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总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税检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在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纪要》,总局还下发了《关于做好配合检察机关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通知》,税检机关共同开展调研,深入研究探讨税务职务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和防范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2005年8月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全系统共有398名税务干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小组,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月报制、举报投诉督办制、重要案件线索移送制等制度。全系统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4起,其中查结9起,涉案金额418.3万元,8 人受到刑事处理。
(五)“两权”监督制约工作深入开展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财务管理公开办法》等制度办法,召开了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办税公开座谈会,对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十年来的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对内部行政管理实行人事、财务、事务“三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在对2001年以来总局机关1401个减免税审批项目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减免税的审批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务员录用、领导干部选拔、基建招投标、集中采购、信息化建设、票证管理等项工作的监督,对重要环节,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派人参与,全程监督。结合案件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信访分析,加大对税款入库和票证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规范发票保证金的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执法监察、执法考核两个子系统的升级和扩大试点工作,并在全国国税系统全面推行。
各级税务机关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全系统执法监察立项10592次,提出建议6268条,建章立制2242项,处理违纪违规人员168人,挽回经济损失7472.74万元。
(六)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扎实有效
总局制定下发了《税务系统廉政教育教学大纲》,组织了群众性的廉政小品创作演出活动,开展了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论文征集活动,在北京和全国部分地区举办了国家税务总局反腐倡廉漫画展和巡展,与中央纪委联合组织拍摄了反映税务系统先进人物事迹的专题教育系列片《闪光的税徽》,组织观看了《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教训》等电视教育片,及时通报了系统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推进具有税务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家庭助廉”、巡回演讲、读书思廉、传唱廉政歌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税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了反腐倡廉工作良好氛围。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按照中央纪委倡导开展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纪律和能力建设。总局加大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力度,加快纪检监察人才库的建设,分2批对省局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进行了专题培训,分4期组织培训了88名地市局纪检组长、120名人才库业务骨干。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有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3人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5人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嘉奖。这次会议还将表彰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一步激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006年,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任务分解后缺乏督促检查和考核,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二是在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同级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好。有的领导干部借生病住院、迁新居、婚丧嫁娶甚至于外出学习培训之机收敛钱财;有的交流领导干部多次参与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从中获利。有的领导干部仍然违规插手干部提拔和基建、集中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甚至有的家属子女也参与其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未从根本上得到纠正,个别一线征管人员甚至明目张胆与纳税人吃喝玩乐;有的税务人员利用权力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以亲属、朋友的名义注册公司,个人参与经营,分红获利;仍有个别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从中牟利。四是在内部管理上,有的单位讲排场,摆阔气,用公款大吃大喝,赠送礼品,铺张浪费问题突出;税务人员借考察学习之名游山玩水问题屡禁不止,领导干部公款出国旅游的问题时有发生。上述问题表明,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常抓不懈。
二、200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坚持税务系统“三个贯穿于”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税收业务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力度,推进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继续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继续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抓好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狠下功夫,全面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推进依法治税,严格规范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落实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和税务机关建设的切入点,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税务机关修建楼堂会所,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接待领导和接待时间要提前告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税务机关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对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
(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税务系统惩防体系
最近总局编发了《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试用本)》,今年将在税务系统试行。这是当前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抓好落实。首先,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把惩防体系基本制度的学习宣传作为各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机关和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类培训班的必设课程,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学习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使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悉惩防体系基本制度的规定,增强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要明确分工,组织落实。按照惩防体系基本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形成目标统一、信息共享、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做到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第三,要深入研究,充实完善。惩防体系六个机制是税务系统的尝试和创新,需要通过实践不断进行检验和完善。总局将对各地试行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等配套规章制度,初步搭建起税务系统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
(三)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房屋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形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借婚丧嫁娶收钱敛财
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行一次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和严格要求,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规范津贴补贴,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抓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和函询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和改进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廉政档案内容的查询、比对、分析和处理。建立健全监督协调机制,通过纪检监察、人事、巡视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巡视、审计和信访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形成监督合力。总局将对《监督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
(四)严格执行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从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入手,认真落实大案要案报告、督办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及利用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谋取利益的案件。查处税务机关截留、转移税款,税务人员违规减免税款、缓交税款,失职渎职、内外勾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和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四小票”骗税、偷税案件。查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前后违规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积极探索“一案双查”,对涉税案件,既要外查纳税人偷骗税的问题,还要内查征管漏洞,追究相关税务人员的责任。坚持“一案两报告”,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除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外,还应在结案后提交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建议。坚持案例剖析通报制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举一反三,以案施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廉,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
继续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在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纪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配合检察机关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渎职犯罪的专项工作,深入研究探讨税务职务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和防范措施,加强内部教育和制度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办税务人员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信息化建设、税控器具推广应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领域以权谋私、接受或为亲朋好友介绍商业贿赂的案件。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和税务人员在涉税事宜中以权谋私、接受或介绍贿赂的行为一并查处,一并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台帐,每个信访件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到件件有结果。畅通信访渠道,不断扩大案件线索。严守信访工作纪律,绝不允许毁弃信访件或压件不办、久拖无结果。保守信访工作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造谣、诬陷等行为。加强对信访举报的分析,研究规律,提出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抓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着手建立全系统上下联通的信访举报信息网络。
(五)坚持纠建并举,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重点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推销税控器具、乱摊派、乱收费、借钱借物等不正之风。继续治理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吃拿卡要报”问题。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坚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营造和谐融洽的办税环境。优化办税厅服务功能,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规范12366热线服务,充分发挥其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政务公开等方面的作用。强化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开展纳税咨询服务;大力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制。采取定期征询纳税人意见等多种形式,建立纳税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监督检查作用,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针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税务部门社会形象。
(六)着力源头治理,强化“两权”监督制约
继续按照“规范用权、公开示权、合理分权、科技控权、追究制权”的工作思路,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外深入推进税收执法权公开,对内稳步推行行政管理权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规定进行公开。把涉及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普遍关心的热点和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总局将抓紧出台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在税收执法方面,继续加强对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税务稽查处罚等“征、管、查”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在行政管理方面,继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集中采购、固定资产处置、公务接待等“人、财、物”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在防治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权谋私问题的同时,注重对工作程序、作风、质量和效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三种手段综合运用。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积极探索行政管理问责制。同时充分发挥税务执法监察系统的监督预警作用,探索人机结合的执法监察办法。积极开发运用《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总局将开展减免缓税审批和出口退税情况专项检查,促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搞变相审批。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深入推进税制改革、征管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财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局面。大力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七)完善“大宣教”格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进一步完善“大宣教”格局,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办公厅(室)、人事、教育、机关党委(办)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各级税务机关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贯穿到对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深入开展以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文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纪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结合税务行业特点,广泛创作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作品,并在提高作品质量上下功夫,增强感染力和吸引力。注重发动税务人员亲属和纳税人助廉,促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文化氛围。
(八)结合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和组织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基本功、税收、财务、计算机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的培训。适时充实、调整纪检监察人才库,加强重点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行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选拔任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优先考虑纪检监察队伍中的优秀人才,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将不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调离岗位。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交流轮岗、上下挂职锻炼机制,始终保持队伍充满活力。改进作风,把监督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总局将重点宣传一批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弘扬正气,激发斗志。
各级党组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尤其是总局机关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的领导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处于重要位置,承担着重要作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各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监督。要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各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主动做好具体工作,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积极当好参谋和助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耐得住寂寞,顶得住压力,挡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切实做到“有为、有位、有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2007年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动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