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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同志在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08-02-19



    

明确总体思路 把握工作重点

努力开创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许峰同志在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08年2月4日)

                    

同志们:

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继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之后省局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在全面总结2007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刻分析反腐倡廉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研究部署2008年工作任务

会上,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饶勇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下面,我代表省局党组作报告。  

一、200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局党组确立的反腐倡廉总体目标,着力抓重点、促规范,抓巩固、求深化,抓督查、重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较好地完成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为青海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突出成效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在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中不断深化

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各级国税机关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召开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落实“四去四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逐步形成,务实作风在工作中得到了明显体现。尤其是省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强化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做到了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措施更加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为干部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深受广大干部职工的好评。

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着力点,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各级国税机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省局对2个州局“一把手”进行了任中审计,对5个州(市)局进行了专项审计,对2个州局“一把手”进行了离任审计,对3个州级局和省局培训中心进行了巡视,对1个州级局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与5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全系统共有9 名厅级干部、112 名处级干部进行了收入申报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4人上缴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2.34万元。结合专项清理工作,全省国税系统共有593 名副科以上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填写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表》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表》,未发现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或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在从严治理、教育惩处中有力推进

各级国税机关坚持把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从严治队的重要措施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加强信访案件工作领导,继续推行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办案工作督导制。省局党组先后5次专题听取案件调查汇报,直接督办案件5起,重点对11.30案件和12.06案件实施跟踪督查;坚持信访通报制度,全年印发信访案件情况分析报告2期,发出信访督办通知5份。对系统内发生的部分典型违纪案例进行了通报,发挥办案治本功效。针对基层个别单位发案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省局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了财务管理、发票保证金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及时消除管理中存在的隐患;通过落实信访查办制度,全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 件,立案2件、结案2件;给予行政处分3人,经济处罚4人,诫勉谈话4人,调离原岗位3人,通报批评6人。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做到不护短、不遮掩,既表明了各级党组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也对广大国税干部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在执纪办案中,正确把握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为一些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给予了保护。

(三)行风建设成果在优化服务、完善机制中巩固提高

各级国税机关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坚持“突出重点,纠建并举,边评边建”的原则,认真落实行风建设部署,深入开展纠风检查,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服务工作已成为行风建设的有效载体,征纳双方良性互动局面逐步形成,纳税人对国税机关服务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全系统共聘请包括各民主党派人士在内的特邀监察员498人、召开税企座谈会58场,发放行风问卷3000多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落实“两个减负”,切实减轻基层额外负担。各级国税机关全面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合并、取消自行设置评比达标表彰项目3项,压缩各类会议6个,清查基建项目18 个,节约经费13.2万元。此外,各地普遍加强了对接待费用的管理,明确了接待范围、标准和方式,人均接待费用支出呈现同比下降趋势。

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构建纠风长效机制。省局及时召开行评动员会,提出了力争跨入免评行列的目标。各级国税机关主动上门走访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由于工作措施扎实、督促指导得力、组织协调到位,在2007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排序活动中,全省国税系统再次取得执法监管类第一名,测评分值位居全省44个参评部门和行业榜首,实现了行风评议“五连冠”,获得了两年免评的殊荣。全系统有6个州、地国税局和37个县级局在当地取得第一,其中海北州国税局、黄南州国税局、玉树州国税局、果洛州国税局所属县局全部夺得“满堂红”。行风评议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得到了省纪委的通报表扬,国税行业形象进一步提升。

(四)源头治理工作在深化监督、注重实效中逐步深入

按照“规范用权、公开示权、合理分权、科技控权、追究制权”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化“两权”监督,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源头防治腐败力度。

认真开展执法监察,积极探索有效的执法监察方式。采取由省局确定执法监察项目,集中各州、地、市局业务骨干组织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交叉执法监察。围绕“两权”运行中问题多发环节和部位,注重对工作作风、质量和效率以及运行成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提高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办文、会议、办税服务等效能,积极打造廉洁、高效、节约、服务型国税机关。全系统共实施税务执法监察项目17 项(次),检查单位43 个,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8 件,协助建章立制16件,提出执法监察建议18 条,查处违法违纪金额4.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 万元。

在税收执法权方面,重点围绕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入库、出口退税、代征手续费、税务稽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预防职务违法违纪,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以及加强内部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大额经费审批使用、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监督,堵塞和防范各种漏洞。在2007年的副处级后备干部补充、公务员招录、计算机设备采购、基建招投标、税收管理员抽考、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等近20项涉及“人、财、物”的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了重点环节的监督,确保了无任何不廉问题的发生。

(五)廉政教育工作在创新形式、整合资源中有效开展

各级国税机关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采取发放廉政台历、举办廉政知识竞赛、设立网上廉政专栏、邀请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党纪条规教育、社会主义和谐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各级党组把反腐倡廉文件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安排专题学习。省局党组中心组先后12次组织相关内容的学习,处级以上干部参学率达99%;省局向基层局和各级领导干部发放《闪光的税徽》、《失衡的秤》和《赌之害》等电教片200多盘,提出了认真观看的相关要求。省局机关和部分局组织干部职工前往西宁女子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增强了税务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参加省纪委开展的“廉政文化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整合廉政教育资源,建立廉政教育联动机制,实现了廉政教育的齐抓共管。

六)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增强活力、严格管理中得到加强

各级国税机关始终把充实稳定纪检监察队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各县(区)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逐步年轻化,纪检监察队伍中法律、财会等专业人才趋于增多,从业务部门选调和竞争上岗的逐年增加。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与人事、教育、稽查、法规等部门基本建立起工作协作机制,与当地检察、公安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落实。积极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活动,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得到强化。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各类业务培训6期,培训人员77 人,着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明显提升。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积极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开展反腐倡廉理论研讨,多渠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成果,纪检监察工作正向着有为、有位、有威的要求不断推进,内在活力进一步增强。

回顾2007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几点突出的体会和经验值得总结,并在今后工作中坚持和完善:

一是始终坚持党组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省局党组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将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工作上关心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为其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坚持重大事项向党组请示报告,在各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落实党组的工作部署,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融入了国税工作的全局。

二是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全局这一中心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将推动税收工作全局发展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通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队伍政治素质;通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赢得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深入开展税务执法监察,保证了政令畅通;通过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整顿了税收秩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了内部管理,堵塞了制度漏洞,减少了执法随意性,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促进了税收任务的完成。

    三是不断深化“两权”监督制约。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行政纪律的同时,纪检监察工作注重通过深化改革、创新管理制度,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针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制度规范和程序规范,建立健全机制制度,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四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国税机关实行了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五项责任,即领导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廉洁自律责任、管好家属子女的责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顶风违纪的行为,不迁就,不护短,按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从而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是狠抓廉政教育不放松。通过弘扬青海国税精神,提升干部队伍的凝聚力;通过表彰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激发干部创业干事的热情;通过营造廉政文化的浑厚氛围,促使干部职工知荣辱、明廉耻;通过对反面案例的讨论剖析,唤醒干部职工的警惕心。坚持不懈地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两权”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还不够,停留在面上的监督措施多,深入到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具体过程的监督办法较少;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落实的措施和力度还不够到位,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个别单位由于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到位,引发了重大案件的发生,给国税形象和所在单位造成了负面影响;有的单位内部管理缺位,隐藏执法风险;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干部队伍素质,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亟待提高和加强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在正确认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呈现良好的基础上,下大气力,真抓实干,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各级国税机关要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继承和发扬多年来取得的反腐倡廉工作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结合中纪委二次全会、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联系青海国税工作实际,确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青海国税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一二三四”,即坚持“一个方针”,实现“两个减少”,保证“三个贯穿”,搞好“四个统一”。

----坚持“一个方针”。就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实现“两个减少”。就是将惩治与预防并举并重,不断减少税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数量,不断减少税务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人数,进一步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保证“三个贯穿于”。就是将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国税工作的大局之中,推进和保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方针的落实;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执行、制度的建设和税收各项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推动依法治税、从严治队;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实现对权力运行过程特别是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过程监控。 

----搞好“四个统一”。就是坚持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可行性相统一原则,全面构建和完善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做到教育具有针对性、制度具有操作性、监督具有时效性、落实具有强制性,有效解决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

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各级国税机关和党员干部坚决落实上级的决策和部署,促进重大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不断增强依法治税意识,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税收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督促各级国税机关继续落实好“两个减负”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制定检查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着眼全局,重点突破,力求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吃、住、行这些小事做起,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作风。

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闲置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认真开展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保证党员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开展《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巡视工作制度和方法创新,提高巡视工作水平,突出巡视监督重点,重视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

(二)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牢固建立反腐败的政治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

反腐倡廉教育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不能松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省国税系统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贯穿到对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的各个环节,作为党课教育、干部培训以及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要利用国税门户网站和现代化电教手段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今年要集中时间,重点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以去年发生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在系统内进行一次深入的警示教育。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真正做到廉洁从政。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构建以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为基础,以清正廉洁为基本内涵,以正确行使权力、远离违法犯罪为重点,以建设和谐税收为目标的廉政文化建设新格局。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税务人员,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系列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倾情培育健康向上的个性心理,努力实现税务机关从集体到个体的全方位和谐。要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参与反腐倡廉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学廉、崇廉、守廉、倡廉的良好氛围。要结合青海国税文化周活动,开设廉政板块,展示反腐倡廉成果。   

(三)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要继续治理和纠正税务人员“吃、拿、卡、要、占、报”和赌博的不正之风,对产生恶劣影响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防止纠而复发;深入治理税务机关强行指定税务代理机构,参与税务代理中介活动收取费用,以及税务干部与税务代理机构串通谋利的问题,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加强税务代理中介行业的监管,坚决防止税务代理的问题诱发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产生腐败;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乱摊派、乱收费、报销有关费用(私车修理、燃油费用等)、推销商品等不正之风。对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建立解决深层次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要继续在强化税务工作职业道德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巩固行风建设成果,提升国税形象。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各级国税机关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注重从信访中发现案件线索。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违规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案件。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

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整合办案力量,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创新办案方式方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确保案件质量。完善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具采购推广等方面以权谋私、接受或介绍商业贿赂的行为。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五)深化“两权”监督,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要围绕“两权”运行中问题多发环节和部位,强化监督与检查,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在税收执法权方面,要继续抓好对“征、管、查”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具体对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等环节强化监督,防止违反规定批准企业缓税、欠税,少征不征税款及滞纳金、乱提代征代扣手续费、截留转引国家税款等损害国家利益问题的发生。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监督检查,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有案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等问题。

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财务制度改革,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位的监督,具体要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环节强化监督,防止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的发生。继续执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包括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工作规定,加强对权力的约束。积极开展发票保证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堵塞管理漏洞。

三、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做好2008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实现既定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抓好落实: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领反腐倡廉工作

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确保中纪委二次全会、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是全省国税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开展反腐败斗争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确立共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习,特别是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要着重与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思路、总体部署、任务安排结合起来,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转化为对税务队伍建设及税收工作的强大推动力,促进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把落实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责任和落实部门责任作为当前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点,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着力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分解责任力求明晰到位,责任目标力求简明量化,措施方法力求务实有效,确保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议。坚持日常考廉和年终集中述廉考廉相结合,考廉评廉同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和巡视检查相衔接,保证考核的质量。加强对系统内部各部门完成党风廉政分解任务情况的考核,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各部门年终要向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分解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的有效手段,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于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力,或因“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对于应当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而不及时追究,甚至敷衍塞责、回避追究或失职失察、故意放弃追究的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

队伍是执行纪律的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一支能干事、干成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结合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用与时俱进的眼光看待问题,用抓住主要矛盾的思路去推动工作,用求真务实的方法解决问题,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措施去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税收业务流程的行动开拓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重点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升位。

二是抓好学习和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各级党组要正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足问题,积极选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好的干部充实到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纪检监察机构的完整和健全,确保人员素质的逐步提高。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抓好爱岗敬业教育,严肃纪检监察工作纪律,提高责任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在职自学、集中培训、“实战练兵”等多种形式,努力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是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反腐倡廉教育、政风行风建设、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两权”监督和执法监察等各项工作中,加强与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明确需要协调的工作项目、内容、职责划分、衔接办法和配合方式,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执行工作协调、信息传递、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转交、情况通报、突发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上报等各项制度,保证组织协调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纪委、监察、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取得工作支持,建立起“内外结合、条块结合、部门结合”的组织协调工作格局。

同志们,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和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综合治理,注重源头预防,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为开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做出更大的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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