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勇局长在全省国税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2月4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在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青海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省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了研究,有关部门也作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准备工作。这次会议将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部署今年的工作。同时也借此机会讲两件事情,一是前几天结束的全省行风排序活动全省国税系统赢得了 “五连冠”的殊荣,这一成绩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我代表省局党组对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者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关心支持国税工作的领导、相关单位及特邀监察员表示衷心的感谢!二是再过两天春节就将到来,希望各级领导自觉打好“预防针”,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过一个欢乐、祥和、清廉的春节。刚才,许峰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是经省局党组研究通过的,希望各级国税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和系统上下要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中纪委二次全会、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都把加强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重要部署,表明了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对此,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正确的把握、全面的落实。下面,我就扎实推进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清醒认识扎实推进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总局肖捷局长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讲了“四个不可掉以轻心”和“四个坚定不移”,很有前瞻性、现实性,对于做好青海国税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我们清醒认识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抓住的根本。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号召全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肖捷局长、强卫书记分别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上,也就全国税务系统和青海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总局和省委要求,从加快推进青海国税事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扎实推进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实现青海国税事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青海国税事业的快速发展,青海国税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作用不断增强,不仅为地方财政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证。同时,在优化税收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改善民生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宏伟奋斗目标,如何在这新的历史起点上再把青海国税事业加快推向前进,必须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遏制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影响依法治税的实现,干扰组织收入原则落实,阻碍严格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损害公平竞争的税收秩序;二是影响纳税服务的优化,降低纳税服务效能,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制约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高,破坏和谐征纳关系;三是影响税收管理的规范,形成征管漏洞,动摇工作基础,降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四是影响队伍素质的提高,降低个人学习标准,丧失进取心和创造力;五是影响理想信念的树立,滋生腐朽落后思想,助长不良社会风气,损害税务职业道德,破坏国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削弱国税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些不利的影响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税收工作任务不能得到很好落实,导致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不能得到很好贯彻,导致税收职能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到那时我们不仅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纳税人和干部职工的支持,大家在艰苦环境中不懈努力所形成的良好发展势头就会失去。因此,我们必须从做好新时期国税工作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各项国税工作健康发展,为青海国税事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
(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建设高素质青海国税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
建设高素质青海国税干部队伍是推动青海国税事业发展的源动力,这是全省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识。青海虽然条件艰苦,发展滞后,但绝不能因此而放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仍然存在,如果放松警惕,势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说,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就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是对事业最大的负责,使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以权谋私的问题上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总局提出税务部门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以完善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干部队伍,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同时,我们要保持头脑清醒,深刻了解当前税收工作形势下的“四个压力”愈来愈大,即带好、带强队伍的压力愈来愈大;执法、执纪环境的压力愈来愈大;高起点、高基数的工作压力愈来愈大;干部职工增收增富的压力愈来愈大。尤其是带好、带强队伍的压力愈来愈大,是重中之重。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要相互推动、相互突进,哪一个方面不抓紧、不抓好,都会影响全省国税干部队伍建设的全局。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行业作风建设抓好了,反腐倡廉建设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就有了坚实基础,有了重要保障。扎实推进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更好地促进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有利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设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更好地促进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有利于党员、干部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优化服务、规范执法,更好地促进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总之,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对建设高素质国税干部队伍至关重要。我们必须从建设高素质国税干部队伍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造就一支党和组织信任、人民满意的高原国税“铁军”。
(三)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适应全省国税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现实需要
省局党组一直以来都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省国税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部署,在坚决查办案件的同时,相继制定了一整套反腐倡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针对不同时期国税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为完成全省国税工作任务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障。但是,必须看到有些部门和干部在廉政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去年发生的几起违纪违法案件看,就是利用行政管理权谋利,利用税收执法权谋私。反映出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对省局的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省局部署的工作推三阻四,形成监管上的漏洞,既给一些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造成了可乘之机,也暴露出责任缺失所带来的巨大隐患。同时,一些“老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部分干部经商的问题,“吃拿卡要报”和赌博的问题,大多数发生在基层,与纳税人,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的高度重视,也告诫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全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决不能掉以轻心。随着青海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必将会给快速发展的青海国税带来更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能够很好的经受住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考验,需要各级国税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共同付出十分艰辛的努力。目前在全省国税系统内还存在这样一种认识,青海的经济发展落后,我们的税务干部没有机会也没有条件“腐败”,这是非常危险的。腐败没有条件和环境的限制,腐败也无小事,接受纳税人的宴请,节日收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哪怕数量很少,都是腐败行为,都是要受到严肃查处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一定要引起大家的警觉。面对腐蚀与反腐蚀、偷税与反偷税的严峻考验,广大国税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国税部门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定要时刻注意不能出现腐败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为树立起良好的形象需要日积月累,而损害它却在片刻之间。还要认识到,每名干部职工都是家庭和国税事业的组成部分。一旦出了问题,家庭受损,事业受害,教训十分惨痛。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广大国税干部职工一定要警钟长鸣,拒腐防变这根弦必须时刻绷紧。我们要从保持国税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始终能够经受住来自于方方面面的考验,真正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二、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中纪委二次全会又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按照总局和省委的具体部署,紧紧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坚持抓好思想教育与制度落实不放松
通过思想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使广大国税干部具备坚强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正确对待和处理利益问题。扎实推进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任何时候都不动摇。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税务职业道德教育,打牢广大国税干部廉洁从税的思想政治基础。要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重要教育内容,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要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意识,努力做好各项国税工作,促进青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要加强法制纪律教育,深入学习和掌握通用法律法规及各项税法,不断增强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改进教育方式方法,运用正反面的典型和现代科技手段,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青海国税文化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税务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邓小平同志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反腐倡廉建设要真正抓好,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抓起,出治本之策。从目前全省国税系统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来看,不是制度够不够多的问题,而是制度落实到不到位的问题,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有了制度不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只是白纸一张。因此,今年我们要把制度落实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来抓,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解决导致腐败产生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一是要在健全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规则上下功夫,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保证广大国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二是要在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上下功夫,完善重要决策听取意见、调研论证、集体决定、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三是要在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上下功夫,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四是要在深化内部管理创新上下功夫,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高效、服务优良、公正廉洁的税务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二)坚持抓好案件查处与纠正不正之风不放松
肖捷局长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严肃的指出:违纪违法案件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直接影响纳税人生产生活,纳税人和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广泛,必须切实解决。“两个必须”让我们看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在案件查处与纠正不正之风上的坚定决心,一定要引起全省各级国税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一定要通过查办涉税违纪违法案件,达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一定要通过解决损害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让广大纳税人切实感受到青海国税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一定要通过行风政风的进一步好转,实现青海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省局党组有决心,也有信心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教育警醒干部,才能更好的保护干部、培养干部。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办案不力的单位加强督促并限期改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乃至推卸办案责任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注意总结查办案件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典型案件,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近两年,我们围绕作风建设开展了许多纠正不正之风的大讨论、大整改活动。今年安排部署的“两个减负”、“调查研究”等重点工作也是加强作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要根据中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部署,按照建设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要求,不断更新纳税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从根本上进一步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抓好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不放松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廉政和勤政,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两个互相联系的重要目标。廉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广大干部发扬优良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权力,为勤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勤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广大干部形成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恪尽职守,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实精神生活,为廉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这是我们准确把握好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辩证关系的重要内容。
这些年来,省局党组根据中央、总局及省委的要求,对干部从政行为作了相应的规定,加大了工作力度,比如“四个三”的要求,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还是要看到,廉政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必须进一步扎扎实实抓下去,做到“三个严格遵守”: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自觉防止权力滥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规定,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重点是严格遵守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减少权力“寻租”机会。
勤政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广大国税干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推动青海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科学管理、纳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塑造责任国税的良好形象,概括起来就是“四提高一塑造”。我们要把它作为勤政建设的重点,贯穿于勤政建设的始终。要引导广大国税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满腔热情、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教育广大国税干部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支持广大国税干部锐意进取,在深入调研、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鼓励广大国税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努力打开工作局面。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工作质量等问题,深入国税工作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开展效能检查,促进勤政高效。要探索实行绩效管理和问责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力度。
(四)坚持抓好干部监督与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放松
党章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既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着重加强五个层面上的监督,一是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督促检查,促进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两权”运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税收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环节,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三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巡视工作。五是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
我们要深刻的认识到: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因此,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必须把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国税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国税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广大国税干部首先要信任,支持他们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知难而进、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在这里也要告诉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不要怕年终评议时的几张“反对票”,要相信上级组织客观公正的评价,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要完善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和用人导向,把广大国税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内在动力充分调动起来,发挥潜能,奉献税收。
三、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切实将反腐倡廉建设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要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得到落实,关键在于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全省各级国税局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
(一)必须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
我们常说:领导就是无声的命令和导向。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勤政廉政,要算好“人生大账”,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要下决心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官。古人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廉洁也是一种力量,是为政之要。人民群众对为官者的期待其实很简单,我看就是三件事,即事业要发展、条件要改善、干部要廉洁。做到了,我们就不负众望;做不到,就难辞其咎。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要体现在政治坚定、党性坚强上,这是我们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总座标、执政为民的原动力,也是全体国税干部职工一切行为和工作的根本要求。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要体现在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上,勇于说真话、报真情,善于出实招、干实事,符合实际的就坚持到底,脱离实际的就努力改正,坚决刹住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歪风。改革创新必须要把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必须以改革创新推进标本兼治,增强惩治腐败的坚定性。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要体现在落实责任、改进作风上,“领导干部没有放假的时候”讲的就是一种无处无时不在的责任,既敢于负责,又善于负责;既对上负责,又对下负责;既对己负责,又对家庭负责。要始终做树立“八个良好风气”的表率,做反对“六个不良现象”的表率。所以,我希望,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在推进青海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保持廉洁,以自身的模范行动让百姓放心,让人民满意,这样青海国税上下才会心齐气顺,才能建设得更好。
(二)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党章规定,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些都是党员的权利,受到党章的保护。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总局、省委、省局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上级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上级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上级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以及上级党组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省局党组倾听群众意见建议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希望广大干部职工反映意见和建议,一定要通过正常的渠道,一定要实事求是,一定要合情合理,一定要对自己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决不能信口开河,决不能隐瞒事实真相,决不能发泄私愤。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这也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还要重点强调的是:全省各级国税局党组要坚定不移的落实“四个三”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也希望广大干部职工积极监督,一旦发现违犯“四个三”的问题,严肃追究当事人的廉政责任。要通过落实“四个三”的要求,带动解决赌博、吃拿卡要报和赌博的问题。各级国税机关党组也要加强对班子成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大执行纪律力度,确保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纪律严明。
(三)必须牢固树立维护大局的意识
青海国税今天的发展成果是全省近四千名干部职工通过长期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所取得的,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来维护这个良好的发展大局,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事业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因此,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维护大局的意识,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一是“天道酬勤”,就是要放下已经取得的成绩,以自己更加勤奋的工作,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实现青海国税事业的更大发展。决不能坐在“功劳簿”伸手向组织提要求、摆条件,贻误的是自己的美好前程,贻误的是青海国税所面临的难得发展机遇,其实这也是一种腐败。省局党组也会格外关注勤奋工作的同志,绝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加强对他们培养和使用。二是“团结就是力量”,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只要全省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拧成一股绳,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近年开展工作取得成绩的事实证明,团结对于一个领导班子、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所产生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我们还必须重视解决好传谣信谣行为对团结大局的破坏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刹住传谣信谣的歪风,让传谣造谣的人没有市场、受到追究。
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从维护青海国税发展大局的需要出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质量和水平。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科学依据。要抓好组织协调,既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又要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既要对有关部门履行反腐倡廉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又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要严肃执行纪律,做好党章规定的经常性工作,发挥好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担负着重大责任,一定要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严于律己,谦虚谨慎,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
(四)必须加大“一岗两责”的落实力度
“一岗两责”是税收工作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它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身处何种岗位,都必须承担起做好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双重责任,决不能借口业务工作忙,而不很好的履行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各级“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分管责任,真正做到“一岗两责”。各部门要带好头,要主动抓、主动协调。要落实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的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落实和考核,防止出现“两张皮”。每个部门、每个班子落实“一岗两责”都有不同的方法措施,关键是要在实践中用心去想、去做,就不难找到更符合实际、更加有效的途径。近一个时期要把落实“一岗两责”的重点放在解决“落实难”的问题上。各级局领导都要把带头抓落实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不落实的动态,分析不落实的原因,对未落实的事项由责任单位做出说明,并限期予以解决;对久拖不决的事项,由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甚至岗位调整。
(五)必须切实解决好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廉洁自律只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如果在岗位上无所作为也不算称职。我们必须既治贪官,又治庸官、懒官。只有这样,才能推动青海国税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而治理庸官、懒官的突破口就是看他们能不能很好地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要求落到为群众办实事上。因此,当前我们要下大力气解决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不作为”:凡是遇到难事、棘手事,一律不表态不吭声,遇到矛盾绕道走,惟恐因表了态拍了板而担责。对责任退避三舍,只求明哲保身。结果基层眼巴巴盼着答复却迟迟没有回音,许多急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日积月累,到了关键时刻依然得不到解决,结果不仅耽误了事业和工作,有的还把小事酿大,最终不可收拾,给国税声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今年省局已经对提高基层领导班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了重点安排部署,目的就是要大力倡导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破解难题,摒弃不作为的消极状态,使各级领导班子保持一种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精神状态。时刻将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增强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多办一些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的好事,满腔热忱地为基层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群众服务。
同志们,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下,明确思路,把握重点,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青海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