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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捷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03-21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2008年1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之后总局党组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贺国强书记作了工作报告。刚才惠敏同志代表总局党组所作的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这里,我就税务部门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贺国强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加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加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并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概括为“四个十分清醒、一以贯之”,即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取得执政地位尤其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必须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党内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可能遇到的风险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大意义的认识也是十分清醒的、态度也是一以贯之的。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个有机整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要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哪一个方面不抓紧、不抓好,都会影响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全局。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抓好了,反腐倡廉建设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就有了坚实基础;反腐倡廉建设抓好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就有了重要保障。总之,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对党的建设的全局尤为紧要。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党内违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但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他强调,要着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贺国强书记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他强调,2008年要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我们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贺国强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坚决贯彻落实。

这些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增强了税务干部拒腐防变意识。二是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警六个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打牢反腐倡廉的制度基础。三是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深化政务公开,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围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强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监督,规范了权力运行。四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纠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五是加强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逐步树立了税务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近几年来,税务系统还涌现出一大批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去年,总局配合中央纪委联合宣传了税务系统11位廉政勤政的先进人物,其中四川省石渠县国税局副局长邓波同志,经中央纪委推荐,被中宣部作为“全国基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先进典型”,在中央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为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了有力保证。

在充分肯定成就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十分清醒地看到,一些部门和少数干部在廉政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利用行政管理权牟利。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掌握人事、财务、政府采购、资产处置等权力谋取私利。二是利用税收执法权谋私。一些税务干部职工利用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代理等权力贪污受贿、挪用税款等。三是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主要存在挥霍浪费公款、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利等问题。四是损害纳税人利益。主要存在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此外,失职渎职、违反税务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有的单位廉政教育缺乏针对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少数税务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法纪观念淡薄,热衷追求物质利益,有的经不起不法分子引诱,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违纪违法;有的单位不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制度规定,“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对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不力,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有的单位对群众举报不作认真调查或不及时核查,自办案件比例较低,执法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损害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影响了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损害了政府以及税务部门的形象,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损害了税务干部职工自身的进步和发展,影响了家庭的和睦与幸福。这些教训十分深刻。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这些重要讲话振聋发聩,令人警醒,我们一定要牢记在心。必须清醒地看到,税务系统队伍庞大,人员分布点多、面广,容易出现“上面管到看不到,下面看到管不到”的现象;税务机关和人员手中握有权力,更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因此,税务系统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可掉以轻心,对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责任和风险不可掉以轻心,对物质利益的诱惑和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不可掉以轻心,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税收事业以及干部自身和家庭的危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定不移地推进廉政制度建设,坚定不移地加强“两权”监督制约,坚定不移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大力推进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提供可靠保证。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结合税务部门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系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廉政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保证税收事业不断健康发展。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四个结合”的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加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引导干部算清人身账、家庭账、经济账、政治账,真正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打牢广大税务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要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重要教育内容,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把税务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党章办事。加强宗旨意识教育,引导税务干部牢固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努力做好各项税收工作。要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引导干部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学习和掌握通用法律法规及各项税法,不断增强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改进教育方式方法,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现代科技手段,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目前,税务系统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产生的,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产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加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规则,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制度和机制,完善重要决策听取各方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集体研究决定、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逐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供有利条件。要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健全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要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审批项目,防止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回避和交流等制度,杜绝人事管理中的不正之风。要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完善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机制,强化基本建设管理,完善和推广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要在完善制度的同时,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三)切实抓好案件查处和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不正之风工作

违纪违法案件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直接影响纳税人生产生活,损害政府形象,必须切实解决。我们既要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又要通过解决损害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让广大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务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

对违纪违法案件,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不能手软。只有这样,才能教育警醒广大干部,才能向全系统和全社会表明税务系统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要继续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及利用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非法谋取利益的案件;查处税务干部在基建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具采购推广等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查处税务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办案不力的单位加强督促并限期改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通过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按党纪政纪条规严肃处理,提高自办案件的比例;要注意总结查办案件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典型案件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是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的必然要求,应当作为检验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纳税人关注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坚决纠正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重点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乱摊派、乱收费、推销商品等不正之风。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自觉接受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对发生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的责任,有失职渎职甚至腐败行为的要从严查处。

(四)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

廉政和勤政,是对每一名税务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两个互相联系的重要目标。加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既要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又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建设。

各级税务机关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遵守中央和总局党组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自觉防止权力滥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要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防止不法分子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自己的影响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改革和完善公务消费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继续完善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减少权力“寻租”机会。要坚持高标准和严要求,一旦发现干部有苗头性问题,就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加强勤政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广大税务干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治税、科学管理、纳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同时要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勤政建设之中,通过加强勤政建设促进廉政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要引导广大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满腔热情、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支持广大税务干部锐意进取,在深入调研、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鼓励广大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主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打开工作局面。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在用人导向上,要格外关注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格外关注埋头苦干、默默奉献、注重打基础的干部。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工作质量等问题,深入税收工作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开展效能检查,促进勤政高效。要探索实行绩效管理和问责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力度。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滥用,也很容易产生腐败。有的干部认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总是排斥监督,等到出了事之后又追悔莫及。实际上,监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干部。加强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促使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和广大党员更加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得到贯彻落实。同时,要注意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要围绕税收执法中的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减免缓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税务稽查处罚等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部位和重点环节,从制度建设和执行上加强有效监督。要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监察,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要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环节,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要加强干部监督和审计监督,防止和纠正违反人事、财经纪律的行为。推进税务部门信息公开和办税公开,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巡视工作。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等方面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

(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大执行纪律力度,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纪律严明。

三、加强领导,确保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税务系统各级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一,要完善总体部署。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加强工作的思路和规划,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要认真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总局制定的实施意见,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建设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过程之中,与税收发展和改革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要落实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要加强工作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的坚强后盾,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要妥善处理纪检监察部门与机关内部其他各部门的关系,既要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有效组织,合理调配,整合力量。对那些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用,与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要狠抓工作落实。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要实行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反腐倡廉建设状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指导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决不包庇袒护。

多年来,税务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实践证明,税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可以信赖的队伍。党的十七大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抓好对查办案件工作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既要对有关部门履行反腐倡廉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又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要严肃执行纪律,做好党章规定的经常性工作,发挥好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担负着重大责任,一定要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严于律己,谦虚谨慎,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为他们健康成长和有效工作创造条件。

同志们,加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取得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推动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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