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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勇同志在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发表日期:200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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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反腐倡廉方针

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饶勇同志在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3月25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在全党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省局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组织专题会议学习了中纪委五次全会、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研究了贯彻意见。刚才许峰同志总结了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部署了2005年的工作任务提出了落实六个机制的工作要求。希望大家联系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去年,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大家表示祝贺和感谢!

下面,我代表省局党组就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的基本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他指出:“党执政的时间越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需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对于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政党来说,如果其内部发生腐败问题而又不能有效加以防范和抑制,任凭腐败分子以权谋私、贪赃枉法,那么,它的执政基础就会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就会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就会因腐败而动摇。因此,只有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对腐败,我们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全省各级国税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来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必要性。最近,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全面把握反腐倡廉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统一的内在要求,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社会和谐要体现出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而腐败是当前导致社会关系僵化和社会风气恶化的一个突出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腐败盛行,必将酿成甚至激化社会矛盾,产生各种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好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不能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就有可能引发大量积怨和矛盾,激起社会动荡与不安。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多因素,融洽人际关系、干群关系,搞好党风、政风、民风、社风,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和我们的工作紧密相联。我们要积极投身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不断融洽征纳关系,化解执法矛盾,防范执法风险,创造社会和谐氛围,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从我们国税工作的角度来讲,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最根本的是要体现对税收工作的促进。所以说,反腐倡廉更是加强和提高税务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税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才能贯彻执行好省委、总局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才能牢牢抓住税收工作主题,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实现“打牢三个基础、创新四种机制、强化五项管理”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为青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各级国税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地区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影响税收征纳关系、破坏社会和谐的潜在因素和矛盾依旧没有彻底消除;一些重要环节的腐败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同党的宗旨和性质格格不入,与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格格不入,与国税工作大局格格不入。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一些本来可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一些本来应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一些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未能有效缓解。如果这些问题不认真加以解决,必然会妨碍我省国税系统已确立目标的顺利实现。作为一个垂直管理系统来讲,手握税收执法大权和行政管理大权,点多、面广、线长,总会有人想在税收上和人、财、物等资源的分配组合过程之中谋私利、捞好处。去年查处了“夏都特大骗税案”,牵扯出我们的三十多名国税干部,就例证出系统内还有适合腐败分子生存的环境,还有一些人为了追求非法利益蠢蠢欲动。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严峻性,要在提高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方面下更大的功夫。 

二、健全机制,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腐败的长期存在,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一是一些同志理想信念出了问题,抵制不了诱惑。二是我们的机制和制度还不健全,使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有可乘之机。三是对权力的监督还不到位,使权力有了“寻租”的可能。当前,我们要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最重要的就是要按照总局党组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这三个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制定相配套的制度、规定,狠抓落实。

(一)抓好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古人说,“德教为先”、“修身为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拒腐防变的基础性工作,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领导干部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办廉政之事切实做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依法治税、廉洁从政。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广大党员、干部,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和维护党的纪律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在深入研究新时期国内形势和目前党员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提升党员素质的迫切需要,也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这项重大决策对于我们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非常及时,十分必要,意义深远。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落实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下大力气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维护党的纪律,确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到实处。  

(三)抓好配套制度建设,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制度防腐是反腐倡廉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根本途径。我们要善于总结教训、发现漏洞,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特别要把基层在反腐倡廉方面行之有效的、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做法,上升为制度,使反腐倡廉制度严密且有章可循。近年来,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围绕国税中心工作,结合“两权”监督,研究制定、落实了一些防范措施和配套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制度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贯连,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完善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对重大决策以及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都要制定详尽的制度,来进行管理和约束。对现行的配套制度,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制度建设重在落实。要把制度建设的着力点放在制度的落实上,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干部头上,使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有人抓、有人管,出了问题有人负责,做到责权明确,奖罚分明。  
  
(四)抓好“两权”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预防腐败的关键是对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到防范于未然。

    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管力度一要检查监督领导班子的组织原则情况。重点看民主集中制是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一把手”是否自觉执行了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是否善于放权揽责、广开言路;班子其他成员是否摆正位置、各司其职,有无自行其事、明哲保身情况。二要检查监督领导班子决策情况。要看领导班子决策是否做到民主、依法、科学,特别是在用人、花钱、办事上是否决策有据、公正公平、程序得当。有无走过场以及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利益等情况。三要检查监督班子的干群关系情况。紧张的干群关系背后,可能掩藏着深层次的矛盾。要看领导班子是否真正团结绝大多数人,是否代表和维护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领导干部之间,领导和群众之间的交往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有无吃吃喝喝、亲亲疏疏、拉拉扯扯、哥们义气等情况。

加大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管力度。要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大额经费审批、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票证印制、信息化设备购置等重点环节展开监督。一要检查监督用人上是否公道正派。有无考察失真、逾越程序、违规提拔、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等情况,坚决防止卖官鬻爵、跑官要官等违法乱纪情况发生。二要检查监督经费收支是否取之有道、用之有效、监管有力。有无违规多头开户、设小金库、体外循环,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情况。特别是有无谋取非法利益等情况,绝不能个人得好处、单位出成本、事业付代价。三要检查监督基本建设工程有无不经招投标程序“钦点”建设单位和基建材料,超标超预算等情况。四要检查监督有无违犯“八条禁令”参与赌博、违规收受礼品、违规职务消费等情况。

加大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管力度。要围绕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发票及“四小票”等抵扣凭证使用管理、税额核定、税务稽查处罚等重点环节展开监督,下力气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以权谋私的问题。一要检查监督税收执法是否严格公正。有无执法随意、尺度不一、的情况,特别要看税收执法上是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否裹上了感情色彩,是否披上了利益的外衣,是否为不法分子所收买利用。有无置国家税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于不顾,办不了案子、顶不住压力等情况。二要检查监督有无在税收执法上搞权力寻租、贪赃枉法,甚至充当不法利益的保护伞。三要检查监督税收管理是否做到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无发现问题不闻不问,出现漏洞不疏不堵,在管理上大而化之、听之任之、不了了之等情况。

加强“两权”监督,要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纳税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廉问题。

    (五)抓好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有效铲除系统内滋生腐败的土壤

腐败问题的发生,大多与体制弊端、机制缺陷、制度漏洞和程序不完善有关。我们必须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有效解决导致腐败发生的深层次问题。

    完善决策议事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机构变动、干部录用调整、经费安排、重大开支、大宗装备物资采购、重大业务活动、重要工作措施等,都要纳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范围。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集思广益;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接受群众评议;建立重大决策跟踪问效制度,搞好决策效应评估;建立重大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决策腐败。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期制,理顺机关人员“出口”,逐步推行能级管理。扩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干部提拔任用都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于重大用人失察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部门负责人定期交流轮岗,新任州地市、县局“一把手”原则上异地任职,任职满一定期限也要异地交流,不断丰富领导干部的工作阅历和知识结构,有效摆脱关系网、人情风干扰,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确保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当官一任、造福一方。

完善经费管理机制。加强经费预决算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大额经费审批,一律要经过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不进预算不安排,不立项不给钱,把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严格日常经费开支审批制度,严格重大开支会议决定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逐步建立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落实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办法,坚决防止“暗箱操作”。

完善税收征管机制。着眼于依法治税、规范权力、强化监控,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项目,正确实施各项税务行政许可。要进一步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划分执法权限,提高对基层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水平,促进税务管理和税收执法的进一步规范化、统一性和透明度。

(六)抓好案件的查处工作,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是要旗帜鲜明的抓腐败。发现违纪线索,决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将功赎过,不搞特殊例外。要通过坚决惩治腐败分子,表明各级党组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二是高度重视对典型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不管牵涉到谁,都必须查深查透。要严肃查处基建、人事管理、物资采购、经费开支、税款征收等领域的案件;对那些损害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问题,更要从快从严处理;对于牵涉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禁令就是禁区,就是危险区,就是底线,谁撞枪口就处理谁。

三是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要通过查办典型案件,教育干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继续坚持把查案、纠风、教育、建制紧密结合起来,善于用好用活案件资源,以典型案例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各级国税机关要借鉴稽查建议制度,建立并实行监察建议制度。对典型案件做深入分析,深入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相关单位提出以整改问题、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监察建议;对监察建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要跟踪督办,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形成 “不愿腐败” 、“不能腐败”、 “不敢腐败” 和“不必腐败”的局面。

三、加强领导,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国税局党组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全面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更加有效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各级国税局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一个地方在党风、行风和廉政上出现重大问题,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税收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党组负责人要负总责。各级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认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要大张旗鼓、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消除各种阻力和干扰;要关心纪检监察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政治上严格要求,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各业务部门也要按照“一岗两责”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克服“两张皮”,做到“两促进”、“两提高”、“两完成”。

反腐倡廉工作要与时俱进。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必然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新经验,开拓新思路,探索新办法,进行新创造,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权。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大要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努力方向和办法措施,把反腐倡廉工作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转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监督关口前移,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切实把我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进取。长期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贯彻党纪国法和总局党组、省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为国税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是一支党组放心、干部信赖、群众拥护的队伍。面对新形势,纪检监察队伍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成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战斗集体。要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作风纪律教育,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本领和水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组领导,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还要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纳税人的监督,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总局党组下发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狠抓落实,推动我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实现青海经济快速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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