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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勇局长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稽查规范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来源:  发表日期:200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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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稽查规范年”活动,是省局党组在“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全面完成2006年既定目标任务,着力构建和谐国税的又一重要部署。活动的开展对于进一步完善“一级稽查”体制,健全稽查工作机制,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打造诚信国税的需要。同时,此项活动的开展,必将为全省国税系统的规范化建设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刚才稽查局张滨生同志已经宣读了开展“稽查规范年”活动方案,刘文升同志就开展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作了很好的动员讲话。希望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尤其是稽查部门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找准问题,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逐步使稽查工作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在打击涉税犯罪,净化税收秩序,优化地方投资环境方面发挥更加有力的作用。下面,我结合深入开展“稽查规范年”活动,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规范化建设在稽查乃至整个国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日益完善的新形势下,加强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规范化既是税收工作依法高效运行的客观需要,也是对税务干部严格履行职责的必要制约。规范化建设囊括了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有着丰富的内涵,大家必须从不同层次、不同形式来区分,从不同工作、不同角度去认识,防止规范化建设的片面性和简单化。进一步讲,大家只有规范地履行各种工作职责、增强遵章守则的观念,才能保证税收工作的高效运行;只有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规范的基本取向和基本准则,才能实现依法行政、和谐发展。需要强调的是:大家必须辩证的认识规范与创新的关系,不能一提规范就片面地认为是对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束缚。规范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创新是对规范的提升和扩展,两者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但是创新必须以规范为辅佐,不能与自由主义混为一谈。

从整个国税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来讲,各项税收工作的日益规范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大势所趋,是落实总局确定的税收工作总要求、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证。规范国税工作不仅可以促进国税机关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可以引导纳税人更加自觉地遵守税收法规,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检验国税工作是否规范,一要看各项国税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要求,税收执法与服务的程序和方式是否规范、透明,税收工作特别是税收执法权是否得到有效地监督制约。二要看各项国税工作是否经得起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是否经得起纳税人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要做到国税工作的全面规范,还有许多具体而又繁杂的工作要做,广大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推进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稽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来讲,主要体现在“四个有利于”当中:一是稽查工作的规范有利于建立全省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实现平等竞争,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使青海地方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稽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违纪行为,体现税法的刚性,保证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但是,如果稽查部门自身的执法行为都不规范,存在各种执法漏洞,不能依法照章办事,又如何整治和打击涉税违法违纪行为,规范税收秩序呢?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个“硬”就要体现在规范执法、规范办事上,使稽查工作在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更加有力的作用。二是稽查工作的规范有利于保证组织收入原则的最终落实构建和谐青海,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稽查部门作为组织收入中的最后一个“关口”,能不能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实现税收应收尽收,作用至关重要。“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通过开展近40项专项检查,共计查补税款达4.27亿元,为扩大收入规模,增强地方财力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而这些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稽查工作的不断规范,规范增强了稽查工作的战斗力。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讲,也有效地增进了纳税人对稽查工作的理解和对税法的遵从。三是稽查工作的规范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税稽查部门对纳税人违规违纪行为的纠正,可以调整局部利益中不合法的分配关系,从整体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如果稽查行为不规范,在处理某些局部利益时就可能有失公正,也更谈不上维护所有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明确的是:稽查工作的规范不应当仅仅是公务式的规范,应当体现出人性化的规范理念,通过建立科学、完善、人性化的现代稽查规范机制,更好地保护好、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对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有益实践。四是稽查工作的规范有利于提高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化建设肯定会给稽查执法制定各种“条条框框”,而这些“条条框框”必然会对稽查干部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要适应规范化条件下的稽查工作,唯一的出路就是稽查干部必须主动的、积极的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有一句话讲的很好:每个人的素质提高一小步,民族素质将提高一大步。经济社会的发展、国税事业的进步、稽查工作的提高都要求稽查干部全面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支能打硬仗、敢打硬仗、善打硬仗、打好硬仗的稽查干部队伍。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大家对率先在稽查部门开展规范年活动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是由于稽查部门在执法中的窗口作用、把关作用所决定的,纳税人在衡量国税部门执法水平高低时,很大程度上都是从稽查部门执法水平的高低来比较的,如果稽查规范执法问题解决不好,既损害了国税部门严格、公正执法的形象,又有可能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立足于规范化建设的大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稽查规范年”活动是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稽查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关系到征、管、查工作链条的环环相扣,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加之它将在全省国税系统规范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可以讲,“稽查规范年”活动的落实,既体现了税收业务工作的内容,又体现了讲政治方面的要求。它的政治意义在于省局党组的决策是不是得到了不折不扣的落实,全省各级国税部门的行动是不是保持了与省局党组决策的高度一致。省局党组就是要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来解决政令不通的问题。这也符合中央在全党开展学习党章活动的总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地指出: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近7000万党员的大党来说,把全党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行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对于区域差异较大、各种制约发展因素较多的青海国税来讲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领导必须要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抓好规范化建设首先要解决好特权思想和纪律约束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稽查部门具有一定的执法权,运用监督不当就会变成一些干部手中的特权,产生的原因就是这些干部没有解决好如何对待权力、为谁执法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执法与遵守纪律的关系。因此,广大稽查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在其位、明其责、尽其职、务其实,决不能超越制度规范,否则就会陷入特权的泥潭,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工具。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对自身和干部的纪律约束,破除特权思想,解决好各种不规范问题,这样既保护了自己和干部,又更好的维护了税法的刚性,维护了国家的利益和纳税人的权益。

其次要增强推进规范化建设的执行力。能否准确、全面、创造性地将“稽查规范年”活动执行好,落实到位,关键要看各级领导对省局工作意图的把握,对本部门实际的了解。积极和实事求是地开展“稽查规范年”活动是避免形式主义,执行好省局总体部署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明确稽查部门到底存在那些需要规范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不能简单的发几个文件、订几个制度、组织几次学习就算是落实了。许多需要规范的工作,并不是我们没有制度,而是我们没有踏踏实实地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确立明确的规范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先后顺序,一步一步的规范,循序渐进。要组织和动员全体稽查干部都参与到活动中来,还可以扩大范围,形成一种人人讲规范的良好氛围。要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建立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决不能搞“一阵风”,坚决防止一哄而起,又一哄而散。

第三要抓住需要规范的细节做文章。“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方能成其高。”规范化建设只有抓住了工作细节的规范才能做到整个工作的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一份稽查文书甚至一个稽查数据的规范抓起,以小见大,要花大力气引导干部做好小事,把小事做细。要善于培养干部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把它作为考核稽查干部执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准。通过完善细节,堵塞各种可能产生的稽查执法漏洞,避免由于执法差错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要处理好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的关系,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使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经得起司法执法的检验。同时,也要在规范细节中提升稽查以致整个国税工作的服务品质,使规范化建设成为推动国税机关转变职能的一条重要途径。

第四要抓好全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整体联动。在规范稽查工作中凡是涉及其他有关部门需要规范的问题时,要一并加以规范,不要狭隘的认为开展“稽查规范年”活动仅仅是稽查部门的事,搞单打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注意标本兼治,整体联动,这样才会取得更加良好的活动效果。因此,加强对整个活动的统筹考虑,统一领导至关重要,必须引起各级国税部门“一把手”的高度重视。

三、各级稽查部门要把握好规范化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找准问题,认真解决

开展“稽查规范年”活动要在集中解决好构建和谐国税中存在的“四种现象”和“四个并存”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对稽查执法行为的规范,真正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目标。

一是要在防止执法的随意性上下功夫。各级稽查部门要从稽查工作的日常管理中深入查找问题,要从稽查工作程序中深入查找问题,要从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深入查找问题,要从落实党员先进性要求中深入查找问题,特别是要从稽查干部自身素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中深入查找问题,并深挖问题根源,解剖问题原因。各级稽查部门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从执法工作最基础的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抓起,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起,认真检查执法工作的规章制度,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补充的及时补充,通过严密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坚决防止与纠正执法的随意性问题,具有铁的纪律、铁的作风、铁的素质。

二是要在完善执法责任和落实责任追究上下功夫。当前全省国税稽查部门在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最主要的就是责任追究失之过软、失之偏宽的问题,少数干部抱有侥幸心理,执法中放松了对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的严格执行,许多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各级稽查部门要将规范化建设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电子版考核结合起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核体系,落实追究机制。我们必须要通过落实执法责任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通过责任追究来实现执法公正。要切实将规范执法行为同严密工作流程衔接起来,增强规范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注重规范内部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各个稽查部门、各个稽查环节的执法责任,通过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使权力与利益脱钩,防止擅权与腐败。要健全执法评议考核体系,逐步建立起以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使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公正、合理。

三是要在推进执法公开上下功夫推行执法公开让上级机关掌握执法动向和实效,让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稽查执法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国税”的政治保障之一。因为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稽查工作中的随意性,保护好我们的干部。而且可以加快实行“阳光稽查”,打造透明国税。温家宝总理近期所讲的一句话意义十分深远:“中南海的大门是面向广大群众的。”稽查部门作为国税系统的一个窗口部门,将稽查工作置于广大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他们发现稽查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使之得到规范,不仅建立起了公众对稽查部门的信任监督关系,而且在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上也有了更加深远的意义。因此,各级稽查部门要不断加大执法公开的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拓宽收集意见、建议的渠道,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国税部门的公信力。

四、广大稽查干部要着眼于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自我加压,提高素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规范化建设对广大稽查干部提出了主动适应新形式、应对新挑战、增强新本领、开创新局面的现实需要,面对越来越严格的政治纪律要求,越来越频繁的知识更新需要,越来越过硬的执法能力考验,如何抓住机遇而不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因循守旧,只有增强危机意识,主动出击,切实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自我超越,才是唯一的出路。因此,省局党组在确定开展“稽查规范年”活动方案的过程中,把开展活动与提高稽查干部素质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通过考试和考核的形式来检验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还要通过考试来确定从事稽查工作的资格,对于不能适应稽查工作需要的干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调整稽查工作岗位,加强对他们的学习和锻炼。大家要清醒的认识到,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对公务员工作实绩的考核会越来越严格,如果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就有不称职被辞退的可能。因此,大家要通过学习党章、学习《公务员法》,明确自己身为一名党员、一名公务员所应有的权力、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必须遵守的纪律,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静下心来,扎扎实实的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兢兢业业的干好本职工作,认认真真的总结所学知识与实践经验,“博于问学,明于睿思,笃于务实,志于成人。”通过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道德修养,夯实理论根基,使自己成为一个厚积薄发的人,机遇会永远留给有所准备的人。在学习中,大家必须转变一个观念,不能老是等着单位组织培训来学习基础性的知识,错误的认为自己胜任不了工作,是单位没有培训的结果。对于一些基础性的知识技能,要抓紧通过各种学习方式来掌握和运用。对于那些单靠老知识、老办法、老经验打发工作的人,也要及早行动起来,尽快适应工作发展的变化。另外,各级稽查部门要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激励,为稽查干部提高素质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同志们,抓好全省国税系统的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开展“稽查规范年”活动又是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大家立足实际,更新观念,拓宽思路,以稽查规范为突破口,真抓实干,正确处理好稽查规范化建设进程中的各种关系,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使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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