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在认真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纳税服务规范、政务公开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推行办税公开工作,努力打造服务型机关和“阳光国税”。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意见》下发后,我局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坚持依法行政的大局出发,把办税公开工作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由一把手负总责,充分保障办税公开的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需求。各级国税机关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建立了办税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格局。同时,通过下发文件、制定措施、督促检查等形式,指导全系统办税公开工作,为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进办税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按照纳税人办税的环节、内容、程序,编制《青海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对公开的事项、内容、时间、限期、形式、依据、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岗位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将税务系统内外普遍关注和涉及广大纳税人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和事项等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并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县(区)级国税机关结合实际,制作“办税流程图”,公开办税流程,真正把纳税人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结果予以公开,确保办税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明确了各级国税机关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分工,优化了办税公开流程。公开项目产生后,责任岗位按规定整理应公开的内容,经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经征收管理部门备案后,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开。对各级国税机关职责权限内的重大税收决策和公开事项,经本级局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后公开。责任部门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地整理所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间、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岗位责任,建立办税公开档案,实行分类归档。
(四)丰富载体,保障权利。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根据公开事项的特点,本着简便易行、切实有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公开办税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不同方式向纳税人公开,大力拓展办税公开的途径和渠道。通过窗口公开、载体公开、媒体公开、会议公开、网站公开、热线电话公开、民主监督公开、信访公开等多种途径,促进了办税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和规范化。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与此同时,许多地区还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本单位的办税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严格监督,加强考核。加强对基层国税机关办税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加大对办税公开监督检查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对办税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纳税人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各级国税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办税公开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将开展办税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税收年度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分级负责,以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了办税公开的顺利推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地区对办税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出现了地区间开展办税公开工作不平衡、个别单位的办税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
(二)由于受地理环境和经济水平的制约,我省的公开办税硬件设施还比较滞后,如办税服务厅面积狭小、信息化设备短缺等,阻碍了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高质量服务的进程。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进一步提高对推行办税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面向纳税人、方便纳税人的要求,把提高办税效率,规范权力运行,保障纳税人知情,便于纳税人监督作为推行办税公开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畅通征纳双方沟通渠道,不断提高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工作的透明度、纳税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更好地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增强做好办税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阳光作业”。各级国税机关要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选择国税系统内网、外网、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公告栏等便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的公开形式,并在青海门户网站开辟办税公开专栏,根据《青海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的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有关办税公开内容的文件都可以在网站进行公开,充分发挥通过现代信息化公开手段发布办税信息的作用,避免人为控制和主观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