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纳税人和其它组织提供国税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青政办[2005]77号)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青国税发[2005]165号)的规定,特编制《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务公开咨询
全省各级国税局办公室负责本级国税局政务公开咨询工作,设立政务公开咨询电话,告知或指引本级国税局政务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1、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电话:0971-8222313 值班电话 8226346(24小时)
通讯地址:西宁市文化街11号
2、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电话:0971-6153197 通讯地址:西宁市胜利路26号
3、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电话:0972-8612301 通讯地址:平安县古驿大道208号
4、海西州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电话:0977-8223184 通讯地址:德令哈市格尔木东路2号
5、黄南州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电话:0973-8722445 通讯地址:同仁县隆务镇
6、海南州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电话:0974-8527350 通讯地址:共和县东风路8号
7、海北州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电话:0970-8642361 通讯地址:海北州西海镇
8、玉树州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电话:0976-8822666 通讯地址:玉树县胜利路
9、果洛州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电话:0975-8382343 通讯地址:玛沁县大武镇
10、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电话:0971-8806018 通讯地址:西宁开发区金桥路38号
11、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办公室
电话:0971-8010186-8998 通信地址:西宁市八一路37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各级国税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是:
1、基本情况
⑴本局概况及局领导分工简介。
⑵各级国税机关、基层税务所(分局)机构设置、部门工作职责、办事基本程序等情况。
2、税收政策(包括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⑴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现行和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工作信息,税收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等。
⑵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税收执法(包括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⑴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包括国税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应遵守的有关制度规定、工作纪律等。
⑵税务违法违章处罚。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帐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和偷、骗、抗、欠税等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税收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和税务稽查案件的查处、缴库情况;处理税务争议的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案情况。
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人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出口退税政策,申请定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收行政复议和要求听证等权利;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设置帐簿,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税款,依法使用发票,接受税务检查等义务;税务违法违章处罚种类、程序以及纳税人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权利。
4、纳税服务(包括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⑴办税、办事服务规范。包括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办税的具体程序和手续;个体经营者的纳税定期定额;各级国税机关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要求、时限;各项收费依据和标准;税务人员的岗位职责、责任和纪律;税务人员服务行为标准等。
⑵行政审批及税收管理事项。包括减免税申报审批程序及减免税审批结果;税前扣除的审批程序;税收征管办法;纳税定额核定程序及核定结果。
5、廉政规定(包括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⑴税务投诉、举报电话及国税机关为投诉、举报人保密的有关制度。有关投诉、举报事项(案件)的查处情况。
⑵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包括党政机关和系统内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等。
⑶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情况。
⑷国税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6、重大事项
⑴组织税收收入情况。
⑵征管改革、税务检查、税源普查等全局性重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办理情况。
(二)公开形式
1、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为:
http://www.qh-n-tax.gov.cn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
3、各级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设置的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
4、召开新闻发布会。
5、召开纳税人座谈会。
6、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国税政务公开信息产生后,各级国税局政务公开的相关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开的,最迟应当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网站公开的信息:公示信息按照公示期留存、更新;时限性较强的信息留存、更新的期限为3个月;其余信息将长期留存。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纳税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到各级国税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门或其指引的相关部门查阅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纳税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向各级国税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门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各级国税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务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它处理。依申请公开原则上向当地国税局提出申请。
(一)公开范围
各级国税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门将逐步向社会公布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属于该目录的信息,公民、法人、纳税人和其它组织提出获取申请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构应予提供。
公民、法人、纳税人和其它组织申请获取目录以外政务信息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受理机构
1、省国税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向省国税局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需获取本年度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纳税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提出申请。各地国税局受理机构由本级国税局公布。
服务时间:一般为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五,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以国务院调整的工作日为准。
早上:8:30——12:00 下午:2:30——6:00
电话:0971-8222313 传真:0971-8227515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文化街11号
2、省国税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需获取本年度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纳税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提出申请。
服务时间:一般为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五,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以国务院调整的工作日为准。
早上:8:30——12:00 下午:2:30——6:00
电话: 人事处 8225023 教育处 8224961
巡视办公室 8224960 监察室 8224344
政策法规处 8222382 征收管理处 8223874
流转税管理处 8224309 所得税管理处 8225827
国际税务处 8211391 进出口税收处 8223603
计划统计处 8227997 财务管理处 8226460
机关党委 8224960 系统工会 8226402
离退休办公室 8227180
稽查局 8221990 信息中心 8220065
税收科研所 8226592 机关服务中心 8227937
注册税务师中心 8226965
通讯地址:西宁市文化街11号 邮编:810000
(三)申请的提出
向各级国税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的,应填写《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部门免费领取。
申请人对所需政务内容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能提供相关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的,应写明相关文件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务内容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部门处,亲自提出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省国税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部门电子信箱:qhgsbgs@qh-n-tax.gov.cn 各级国税局也要设立电子信箱。
(四)申请处理
各级国税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纳税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表》后,应立即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提供相关政务信息;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工作部门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及该部门的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各级国税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省国税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纳税人和其它组织认为省国税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可以向各级国税局监察室投诉。
省国税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971-8227217
通讯地址:西宁市文化街11号 邮编:810000
需要获得省国税局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纳税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在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省国税局政务公开机构索取《指南》。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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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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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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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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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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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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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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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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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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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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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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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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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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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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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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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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