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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 (国税发〔2005〕42号)
来源:  发表日期: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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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

“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要求,为了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修订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范本”),形成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统一框架和制度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两个范本”是一项试行的制度,在执行中,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两个范本”做适当的的调整和补充。同时,“两个范本”所依据的总局以上位阶规范性文件截止日期是2004年12月31日,对于此后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可在“两个范本”的执行中做适当补充。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总局决定于今年年中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扩大试点工作会议。各地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在试行“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考核的实践,为会议总结经验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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