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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青国税发〔2005〕66号)
来源:  发表日期: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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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投资环境

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意见》(青政[2005]19号),为切实解决我省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参与青海的开发和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
    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以及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好在我省投资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不规范,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税收服务意识,提高税收执法水平,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执法环境,使各项税收政策在青海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我省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目标
    以“服务零障碍、环境零缺陷、办事无梗阻”为基本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使全省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环境总体上得到改善,投资者的投诉率明显下降,投诉案件办结率明显提高,税收政策执行更加到位,纳税服务更加优质,工作效率更加快捷,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共同推动青海的开发和建设。
    三、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范围
    开展此项活动的范围主要是指各州、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以及各业务处室。
    四、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重点
    省局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解决税收政策不落实、办事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采取自查、抽查、整改等有效措施,确保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扎实做好清理工作。一是要认真清理检查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尤其是清理检查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青海省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对税收政策落实的环节、程序和时限等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兑现税收政策或不能及时兑现税收政策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二是要清理各种涉税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税务行政许可的内容,认真开展涉税行政审批工作,深入清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该废止的立即予以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该公示的全面公示,对没有依据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要坚决纠正和取消。
    (二)认真开展整顿。一是整顿不落实税收政策的问题,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省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既要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又要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确保各项政策落实渠道畅通无阻,对不按税收政策规定办事和不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二是整顿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规范检查行为,坚决制止对纳税人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格执行税务检查计划审批制。加大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国税“窗口”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三是整顿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对各级国税机关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办事敷衍、拖拉、推诿、扯皮、甚至不办事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进一步完善办税程序,简化涉税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各种涉税审批行为。四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执法、透明执法,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各级国税机关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省局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示制、首问责任制和明确工作时限,大力推行“阳光作业”。切实作好“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纳税申报、减免税办理程序、涉税法律救济、涉税信息查询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拓展纳税服务的工作领域。按照“一切为了纳税人,一切方便纳税人,一切服务纳税人”的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税收服务理念,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三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公开设立“投诉中心”和举报电话,受理查处各种利用职务进行违规违纪行为和破坏投资环境的不良行为,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促进和加快企业发展。
    五、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步骤
    此次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从2005年5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份):学习动员阶段。各地应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的形式,重点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规定。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对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共同参与的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6月—9月):自查和整改阶段。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对照检查税收政策环境、服务环境、税收执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和省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办事效率是否提高、服务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三阶段(10月):检查验收阶段。由省局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和专项检查,并结合全省国税系统行风评议活动的开展,考核各地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和治理效果,建立投资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做好组织领导工作
    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意义重大,此项活动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局成立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振宇副局长担任,成员为:政策法规处处长董际进、稽查局局长张滨生、监察室主任张正肃、所得税处处长张仪礼、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王萍、办公室副主任林青、征收管理处副处长辛元洪、流转税处副处长窦晓军、国际税务管理处副处长田学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政策法规处,董际进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法规处、稽查局、监察室、办公室、征管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部署、督促、检查和实施。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本地区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有效开展。
    七、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地国税机关要以开展此项活动为契机,通过自查、召开专题会、邀请人大、政协、纳税人座谈等形式,全面分析和剖析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广泛听取和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从税收角度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各级国税机关依法行政、落实政策、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开展此项活动的自觉性,推动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此项活动的开展牵扯到每个业务部门和执法人员,因此各地国税机关要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领导工作,认真安排部署的同时,按照活动确定的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把工作重点和任务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并加强工作指导。
    (三)扎扎实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区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实事求是地查找本地区政策落实、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统一规范,认真落实。省局将对各地区各阶段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活动开展扎实有效的地区予以表彰,对不重视、未按规定开展工作或走形式、走过场、有问题不整改的、经常被投诉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州、地、市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的方法步骤、自查范围、内容和自查的结果上报省局,于9月15日前将整改意见和措施、治理效果及落实情况认真总结上报省局。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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