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
“实施办法”和一个“范本”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强化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精神,省局在总结全省国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并结合总局的“两个办法”,制定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实施办法(试行)》,修订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简称两个“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省局随同两个“实施办法”将总局制定的《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简称一个“范本”)一并下发给你们,“范本”是一项试行的制度,所依据的总局以上位阶规范性文件截止日期是2004年12月31日,对于此后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可结合实际,对“范本”做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二○○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