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相关文件 > 国税发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国税发〔2005〕175号 )
来源:  发表日期:2007-06-29
【打印】【字体显示: 】【关闭窗口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认真贯彻“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税务干部依法治税观念不断增强,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根据总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税务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税务机关加强执法监督、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有效途径,是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基础。国税系统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把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采取措施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
    各级国税机关既要把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的措施长期坚持,又要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大力推进。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是:以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与考核,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实现这个目标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分解岗位职责。岗位是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机分解和定位,每一个执法岗位对应相应的职责或职权,把国税机关所有执法岗位及职责归纳起来,就构成了税收执法权的全部内容。总局已于今年3月下发了全国国税系统岗责范本,各地要认真学习范本规定,按照范本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配岗配责,使制度、机构、岗位、人员达到有机结合。范本是一个动态的制度,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对范本进行细化充实,岗位的设置也要体现税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要及时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使新的要求在岗位职责中得到明确。同时,也要将本单位关于税收执法的规定在相应岗位职责上予以体现,使岗位的设置及岗责要求与税收管理的深化同步进行。
    二是细化工作规程。工作规程详细描述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基本涵盖了所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中与税收征管、稽查、征收等执法环节有关的内容,包括权限、时限、流程顺序、环节、实体政策的掌握、文书使用等。各地要重点把握四个核心要素,即明确工作步骤或者执法环节、确定工作形式、规定工作时限、密切岗位衔接,特别要进一步明确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关系,确保相互间职责分明,执法活动流畅。此外,范本反映的是范本制定时的税收执法要求,而税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因此,各地在贯彻落实范本的过程中,要保持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开放性,及时对内容进行维护,体现最新的工作要求。
    三是认真考核评议。考核评议是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也是难点。要以计算机考核为方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人机结合,实现考核的日常化。在没有实现计算机自动考核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税收信息化各系统产生的数据信息,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评审,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行为评价。对于计算机无法实现考核的内容,需要复核计算机考核准确性的内容,以及配合外部监督、受理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要通过人工方式纳入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系统。要积极探索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现有的一些检查如目标管理、征管质量检查、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考核效率;要重视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探索将执法人员行为的评价与年终评先、干部任用挂钩,将对个人的考核与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国税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考核同时,要重视发挥外部评议的作用。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邀请纳税人、地方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对特定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意见反馈。评议可以采取发放执法评议卡、公开设立意见箱、利用青海国税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开通执法监督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等方式进行,要尽可能采取表格等形式的量化评议,提高评议的效率。对评议中发现并查实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责任追究。
    四是严格过错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审理及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对于发现的过错行为,要区分执法过错与一般的工作失误,对执法过错行为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规定进行追究,使过错追究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的形式、追究适用的原则、追究申辩程序等问题,明确法规、监察、人事、财务等部门在责任追究中的职责。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充分准备,保证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成功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当前要抓住考核评议这个关键环节,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大力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计算机自动考核。按照总局的要求,为确保该系统在全省国税系统的正式运行,分四个阶段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5年8月20日至9月30日)
    一是宣传动员。8月底前召开全省国税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工作。
    二是上报方案。将我省国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上报总局。
    (二)模拟运行阶段。(200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对照总局《范本》完成岗位职责的配置、工作规程的调整,完成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在此基础上,完成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初始化、垃圾数据清理、系统模拟运行等工作。
    (三)实际运行阶段。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单位全面运行“系统”,实行自动考核。
    (四)总结完善阶段。从2006年6月1日开始,各单位要进行推行工作调研,总结推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对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行计算机自动考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于2006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局。
    四、扎实推进,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取得实效
    各级国税机关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统一思想是前提。各地国税机关在推行工作中,务必把统一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思想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执法的关系。执法责任制不仅能用,而且管用;不仅对税收事业发展有利,而且也是在制度上给广大国税干部以切实保护。各级国税机关要树立和增强全局意识,把握时机,坚定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的信心和决心。
    (二)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及计算机自动考核工作,关键是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工作措施到位,才能保证工作部署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健全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机制,各单位“一把手”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管领导要负起责任,抓好具体工作,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推行工作高效开展。
    (三)抓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是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和突破口。各级国税机关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系统初始化的各项准备。二是要抓好对全体税收执法人员的培训。三是要做好系统运行前征管系统垃圾数据的清理工作。四是要做好统筹协调和职责调整工作。五是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六是要密切关注系统运行情况。
    (四)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是全局性、整体性的工作,需要通盘考虑。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部门配合,统筹协调。法规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监察、人事、征管、信息以及各专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良性互动,保证推行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相关新闻]:
 
 
 
主办: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05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神州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