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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3〕94号)
来源:  发表日期:20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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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

    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

目前,从整体上看我省国税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还比较低下,普遍存在把纳税服务简单地等同于微笑服务、文明服务、热情服务的现象,缺乏对纳税服务的认识。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要求我们,通过优化和扩大对纳税人服务的领域,丰富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的内容,把纳税服务由职业道德层面提升为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提供全面、快捷、优质的服务是税务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地在纳税服务工作中,要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把纳税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和规范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程序,通过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铺就一条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的通道。

二、加强税法宣传咨询,密切征纳双方关系

首先,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解惑释疑,把税法宣传搞成广大纳税人喜欢参与的一项工作。其次,要明确税法宣传、咨询的内容,包括税收基本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程序、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具体办税程序及纳税服务标准等。第三,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税法公报》、《税务学习》杂志、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栏以及手机短信、西海税报等媒体及时发布税收政策法规,及时清理并公告过期、作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四,要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增加额外的负担。

三、完善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功能

办税服务厅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场所,必须不断地完善其服务功能。应做到:1、办税服务窗口设置合理、功能齐全,标志明确;2、工作人员要着装挂牌上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环境整洁,服务规范;3、实行领导值班制度,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帮助;4、在纳税人办税集中时期,要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努力缩短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并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休息和办公设施;5、明示办税服务场所各窗口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的照片、职务和编号及各项行政性收费的标准。

四、公开办税服务项目、标准、程序

    要在办税服务厅或其它办公场所公开国家税务总局“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同时还应公开办税服务的项目、标准和程序。例如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明确1、受理办理的期限、地点、领取的表格种类、份数;2、纳税人领取有关表格后如何填写(可在窗口展示表格填写范例);3、办证应提供的证件、资料;4、规定的审核时间及符合规定予以登记的纳税人,交纳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本费的标准等。

    五、全面推广“首问责任制”和“一站式”服务

国税机关要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凡受理纳税人涉税事宜的第一人均为首问责任人,不论纳税人所需办理的涉税事宜是否属于其工作范围,都必须予以接待,引导和帮助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不得拒绝、回避、推诿。同时,办税服务厅要提供“一站式”服务,使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都能在办税服务厅内集中统一办理。各业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进驻办税服务厅前台,也可以实行联合办公。总之,要一次完成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纳税申报、领购发票和代开发票等主要经常性业务。

六、实行办税限时服务

   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要公开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时限标准。

(一)办理新办税务登记。凡纳税人出示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应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申请办理停业、歇业、注销登记时,首先应由税务部门收回有关税务证件、清缴税款、缴销发票,然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于以办理。

    (二)办理纳税申报。凡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应随到随办。

    (三)纳税人领购发票,凡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经审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应随到随办;办理发票认证、发票代开业务,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应随到随办。

    (四)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在收到纳税人申请和有关资料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在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前述时限,是指受理的国税机关收到纳税人有关申请资料之日起至有权最终审批的国税机关审批完毕止。确因特殊情况,需超时办理的,要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批准,并通报纳税人。

七、逐步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

根据征管改革的要求,各地国税机关都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凡具备条件的地区报经省局批准后,可逐步推行电话申报纳税、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网上申报纳税等多种申报纳税方式,实现税银、税库联网,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提供快捷、经济、便利的服务。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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