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青海省个体工商户邮政储蓄批量
扣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提升我省国税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省局于今年6月,先后在西宁市、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西州等部分地区推行了“邮政储蓄批量扣税”业务,有效地缓解了办税服务厅在申报期内办理申报纳税事项等问题,方便了纳税人。为了确保“邮政储蓄批量扣税”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在总结前一阶段“邮政储蓄批量扣税”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个体工商户邮政储蓄批量扣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海南、海北、黄南、果洛、玉树州国家税务局的“邮政储蓄批量扣税”业务,嗣“邮政储蓄批量扣税”系统运行后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