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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综合征管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国税发〔2004〕230号)
来源:  发表日期:200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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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推行综合征管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我省国税系统于2004年10月全面完成了CTAIS的推广应用工作目标。为使目前已在使用的CTAIS1.06版本顺利升级为总局推广的综合征管软件Ver1.1版(以下简称“综合征管软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189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CTAIS系统的运行情况,提出“综合征管软件”推行工作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省局成立推行“综合征管软件”领导小组, 以指导、检查各地开展“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通力合作、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于2004年11月底前完成CTAIS系统的升级工作,2004年12月1日在全省正式运行“综合征管软件”

二、实施步骤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主动的配合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支持中心完成我省CTAIS1.06版向“综合征管软件”的升级换版工作任务,在2004年11月底以前,完成省局后台和全省各县(区)局前台的系统升级工作。

(二)由参加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培训人员负责全省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新增、变动模块的操作培训,使前台操作人员尽快熟练掌握综合征管软件新增、变动模块的操作使用。

(三)省局业务组和技术组在分析“综合征管软件”与CTAIS系统的异同和CTAIS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管理权限分配、完善CTAIS岗责体系。

(四)将现用的表、证、单、书与《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和“综合征管软件”进行对比,对有差异的表、证、单、书制定计划进行印制,对涉及纳税人方面的进行专题辅导。

(五)对我省网络运行环境做必要的改造,包括机房改造、网络改造、主机及软件购置、工作站配置。以确保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满足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的要求

(六)“综合征管软件”上线运行平稳后,向总局提出检查、验收申请。

(七)省局业务组、技术组制定 “综合征管软件”应用规范,各州、地、市局要结合实际制定“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质量考核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CTAIS系统升级和“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州、地、市、开发区国税机关务必牢固树立全局思想,相关各个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总局推广工作的进度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工作顺利完成。

(二)2005年各地的手工会统核算仍与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核算并行,按月及时对帐,准确反映税收成果, 确保 会统核算数据的真实性。

(三)继续坚持问题反馈机制和信息传递及情况通报制度,各州、地、市、开发区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问题提交及问题反馈接收,随时向省局报告系统的运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四)各州、地、市、开发区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质量通报制度,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对本地区“综合征管软件”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应把每月的考核通报结果作为年终征管质量目标考核的依据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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